Page 105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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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助清末以来的“公产清查”与“庙产兴学”探讨国家政权建构与社会秩序
           变革,认为公产转型意味着国家政权的深入与政府职能扩展,士绅原有
           的 社会治理 功 能 因 此 被 削 弱(梁 勇 ,2008;杜 赞 奇 ,2010:123;罗 志 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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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王先明,2017:78-99); 另一部分研究从财政史的视角出发,考察
           民国初期以县级自治财政为核心的公产管理, 关注现代地方财政体系
           的建构 (魏光奇,1998; 汤太兵,2011; 李继业,2013; 吴滔、 钟祥宇,
           2013)。 上述以史实为核心的考察为理解公产转型提供了重要基础,但
           也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已有研究大多仅将公产视为物质财产,对产权
           制度的认知相对不足, 由此容易忽视转型进程中产权制度与观念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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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进而导致概念混淆; 第二,公产与国家的互动同时存在国家权力下
           沉与地方力量发展的双重维度,仅强调其中一方面,不利于理解互动的
           整体状况。
               由此,本文将广泛利用地方议会文牍、报纸、社会调查资料等,连
           贯、系统地考察民国时期县级公产管理制度的演变,进而探讨产权制度
           变迁的进程。 作为特定的产权类型,公产的意涵超越物质财富本身,包
           含产权主体、受益边界、产权观念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从产权视角来分
           析有助于准确把握公产制度演变的脉络,厘清种种混淆之处。 本文也将
           围绕基层公共事业转型,揭示公产与地方自治的内在关联,为理解公产
           与国家的互动提供整体性分析框架。 因为各地公产的存量和管理情况
           差异较大,所以很难一概而论,而浙江省文化教育发达,民间公产积累
           丰富,也是国民政府统治的核心区域,以浙江为核心兼及其他省份的考
           察能够较好揭示制度转型的整体脉络。 将讨论范围限定为县级公产的
           原因在于,县是传统王朝官僚体系与民间治理机制的交汇之处,县与县
           下的公共事务大多有赖于本地士绅、百姓的维系。另外,民国时期,县作
           为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同时被视作推行地方自治的单位,自治与官治
           的张力尤为突出。         4
           2. 也有学者就此提出不同观点,如蒋宝麟(2021:211-212)认为,清末新政时期国家推动
           公款公产清理的目的在于减轻国家推行新政的财政负担,进而落实“以地方之财办地方
           之事”的原则。
           3. 如冯兵、黄俊棚(2018)将 公产视为政府 财产与寺庙、神 会、宗祠 提 拨而 来的 财 产,此
           处“公产”的内涵与传统的公产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
           4. 相较而言,区、乡等 县级以下行政体系的 演变更为复杂,公产的 差异也 普遍较 大 ,不
           利于把握整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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