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社会》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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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2

           1999)。 虽然在阶层视角下研究亲子互动对子女影响的成果很多(拉鲁,
           2010;黄超,2018),但是,不同婚姻教育匹配模式下亲子互动程度、父母
           教养行为的分工与角色差异却较少受到关注。 例如,在向上婚和向下婚
           的教育异质婚家庭中,虽然都有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存在,但是受教
           育程度较高一方的性别不同, 或父母受教育程度差异的大小均会影响
           家庭内部的亲子互动效率、教育决策与教养偏好等。
               根据婚姻的同类匹配理论,个体选择与自己相似的异性作为配偶,
           有助于促进沟通、减少冲突(牛建林,2017)。 配偶在教育和其他方面的
           相似性使双方的文化品味、行为偏好、目标实现方向更趋同( Furstenberg,
           2005;Beck and González鄄Sancho,2009)。 以上偏好的一致性有助于父母
           建立起持续、稳定的教育期望,促使子女获得更高的教育成就。因此,在
           婚姻教育匹配模型中, 父母教养方式对子女学业表现的影响更可能与
           父母的共同养育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养育”的概念并非安妮特·
           拉鲁教授在《不平等的童年》中提出的“协作培养”( concerted cultivation)
           模式。“协作培养”是中产阶层家庭通过亲子讨论、有组织的活动参与,
           确保子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取得良好 的学 业 成绩 的教 养 策 略
          (拉鲁,2010:242)。“共同养育”则是婚姻和养育系统的联结,具有宽泛
           的结构化概念,包括父母育儿分工、抚养子女时的协调安排以及参与子
           女日常生活的程度,通俗来说是“成年人承担抚养子女过程中的协商与
           互动”(Jones,et al.,2007)。 其中,父母一致的教养观念、文化品位、教育
           期望等更有助于促进家庭内部共同养育的合作性从而形成“共同养育
           联盟”(co鄄parenting alliance)。 共同养育的合作性越高,共同养育联盟的
           水平就越高(Kwan,et al.,2015)。
               科恩和威斯曼(Cohen and Weissman,1984)提出共同养育联盟这一
           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配偶承认、 尊重和重视伴侣的育儿角色和能力”。
           范伯格(Feinberg,2002)拓展了其概念,认为共同养育联盟是父母(或养
           父母)之间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方式,它与父母角色适应、教养方
           式 和 子 女 适 应 相 关 。 在 该 联 盟 下 , 父 母 双 方 协 同 构 建 亲 子 关 系
          (Feinberg and Kan,2008), 以 有 利 于 子 女 的 方 式 协 调 其 育 儿 角 色
          ( Feinberg,2002),促进子女的发展。 缺乏共同养育联盟的父母更容易受
           到婚姻关系中矛盾的影响,导致他们在孩子的教育期望、照料方面出现
           分歧,难以就子女养育问题有效沟通(Kitzmann,2000)。 高水平的共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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