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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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的 关 联 机 制 。 这 一 理 论 最 早 可 追 溯 至利 伯 森 提 出 的 “基 本 原 因 ”
(basic causes), 他认为, 对因变量产生持久影响的可被称为“基本原
因”。 一种机制的影响下降会促使其他影响机制出现或原有机制的作用
变 得 更 加 突 出 ( Lieberson,1985:188)。 随 后 豪 斯 (House,et al.,
1990,1994)及其同事将其应用于健康领域,强调社会经济地位与死亡
率之间可能存在一种持久的联系。但是,“基本原因”在以上研究中仅是
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没有学者明确指出在干预机制被消除的情况下,
究竟哪种基本原因仍然能发挥影响。
为回应这一问题,林克等人在 1995 年正式提出了“根本原因理论”
(fundamental-causes theory)(Link and Phelan ,1995)。这一理论的基本观
点是,社会条件( social condition)而非医学、自然或生物条件,是人们健
康分化的根本原因。 他们强调,虽然医疗技术日新月异,新机制不断更
迭,但人们拥有的社会条件对医疗健康质量的作用是持续且稳定的。 换
言之,无论影响健康的近端因素如何变化,社会性因素总能通过影响这
些近端因素进而影响个体的健康状况。 鲁特菲和 弗 利兹 (Lutfey and
Freese,2005)对根本原因理论进行了延伸和扩展,他们在糖尿病患者门
诊进行了为期 1 年的民族志调查, 发现了一系列影响病人获取高质量
医疗资源和服务的具体机制。 其中大多数机制有利于社会经济条件优
越的患者,比如,优势阶层的人更可能理解医生的建议,更容易筹集疾
病治疗所需的各类医疗资源。 因此,他们将社会经济地位视为健康不平
等的“元机制”(meta mechanism)(Lutfey and Freese,2005)。 根本原因理
论 也 因 此 成 为 国 内 健 康 分 层 领 域 的 一 个 基 础 性 理 论 (焦 开 山 ,
2014,2018;焦开山、包智明,2020;王甫勤,2011,2012,2017;洪岩璧、刘
精明,2019)。
总体来讲, 根本原因理论将健康研究置于更为宏大的社会不平等
情境中,将视域转向社会分层与不平等。 此前,关于社会经济地位和疾
病/健康之间的研究一直被医学和流行病学所主导。 社会经济地位通常
被认为是一个与因果无关的、不重要的控制或调节变量。 它仅仅是健康
因果链的起点,干预后续的健康风险因素,尤其是健康风险行为被赋予
了突出地位。 但结合近几十年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发展与医学技
术的进步, 某些风险因素的降低或消失并没有削弱社会经济地位与健
康之间的稳定联系。 这说明,特定的干预机制仅在特定时期通过健康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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