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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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4

       农业转型有特殊的组织形态 。 在农业转型过程中发展起来一批适
   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 但是这些家庭农场依然保持着家庭经营的诸
   多特征 。 由于经营不同作物 , 家庭农场本身有极大差别 , 朱启臻 ( 2013 )
   调研发现 , 种粮的农民每个劳动力最多可耕种 300 亩左右 , 但是种苹果
   的果农认为夫妻两个劳动力最佳的经营规模是 5 亩 。 有学者调研了华
   北平原的梨树和葡萄种植 , 发现普遍的模式是以夫妻劳动力为基础经
   营的 5 亩以下的果园 ( 付伟 , 2018犪 )。 茶叶的种植 、 采摘也以家庭经营
   为基础 ( 焦长权 、 徐宗阳 , 2015 ; 付伟 , 2019 )。 当然 , 也有学者发现因资
   本下乡而产生的规模农场比如菜心种植 ( 陈航英 , 2020 ), 但是这些资本
   化农场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 , 且从事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
   一定能从根本上消灭小农家庭经营 , 改变乡土社会 ( 陈航英 , 2018 )。 因
   此 , 在一定意义上 ,“ 小而精 ” 的家庭经营依然是我国农业经营的重要方
   式 ( 黄宗智 , 2014 ), 而研究这一现象也具有重要的经验和理论意义 。
       家庭经营的具体内涵是农业经营以家庭为单位 , 主要使用自有承
   包土地 ( 较少大规模流转土地 ), 依靠家庭既有劳动力 ( 较少甚至不雇
   工 )。 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在一定意义上也符合家庭经营的特点 , 很多
   是以家庭自有劳动力为基础 ( 朱启臻 , 2013 )。 有学者指出 , 我国农业转
   型的特殊性之处在于农业转型是 “ 小家庭农场而不是规模化资本主义
   农场所推动的 ”, 相比于由资本主义式农业企业进行的大规模生产 , 家
   庭农业经营在我国仍占据压倒性优势 ( 黄宗智 、 高原 、 彭玉生 , 2012 )。
   正是由于家庭经营的强韧性 , 许多学者认为 ,“ 应该注重农民家庭在农
   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 ”( 陈锡文 , 2012 )。
       家庭经营的强韧使我国走上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农业转型道
   路 。 我国的农业转型与农民分化 、 农业资本化有极大的区别 , 是一种
   “ 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 ”( 黄宗智 、 高原 、 彭玉生 , 2012 )。 在欧洲工业革
   命以后的社会转型过程中 , 由于城市化 、 工业化和国际化的影响 , 农业
   经营形态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 但是这一过程却是 “ 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
   发展 , 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 ; 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灭亡和衰
   落 ”( 恩格斯 , 1953 )。 马克思也描绘了圈地运动后大量农民失去农村土
   地和住房而进城成为工人的历史进程 ( 马克思 , 2004 : 797 )。
       但是 , 我们应该看到 , 家庭经营的根本逻辑发生了极大变化 。 在高
   度商品化的背景下 ,“ 徒家庭经营不能以自行 ”, 家庭经营需要解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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