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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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4

   敏 , 2018 )、 住房面积 ( 何晓斌 、 夏凡 , 2012 ; 胡蓉 , 2012 ; 罗楚亮 , 2014 ;
   张伊娜 、 周双海 , 2014 ) 等通常是用来考察住房不平等的主要指标 。 按
   照惯例 , 我们也采用 “ 住房产权 ” 这一变量 (“ 拥有产权住房 ” =1 ,“ 不拥
   有产权住房 ” =0 )。 此外 , 在我们看来 , 当下人们住房利益的分化已不
   仅仅体现在 “ 是否拥有产权住房 ” 和居住条件上 , 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房
   产作为一种家庭资产的差异上 。 在住房市场化的背景下 , 住房产权 、 住
   房数量 、 住房面积 、 住房类型和居住小区的差异等最终都可以在住房的
   市场价值上反映出来 , 因此 , 选用家庭住房资产总价值可以直观有效地
   衡量人们的住房利益分化情况 。 这种做法也确实已经得到一些学者的
   应用 ( 黄静 、 崔光灿 , 2013 ; 陈小亮 、 陈彦斌 , 2014 ; 朱梦冰 、 李实 , 2018 ;
   吴开泽 , 2019 )。 因此 , 除了采用 “ 住房产权 ” 这个变量之外 , 我们还用
   “ 居民家庭房产 ” 来度量人们的住房差异 。 在具体分析过程中 , 我们区
   分了家庭总房产价值和家庭净房产价值 , 并根据居民户家庭规模计算
   了家庭人均总房产和家庭人均净房产 。 住房面积通常也被同类研究用
   以度量住房不平等 , 毫无疑问 , 这一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反映人
   们实际的居住条件差异 。 但考虑到样本中存在租赁住房的情形 ( 租赁
   住房可以影响实际居住条件 , 却不能作为家庭或个人资产而存在 ), 我
   们仅以住房面积来衡量人们的实际居住状况 。
       就自变量而言 , 如前所述 , 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地理空间差异的影
   响 。 有关地理空间的尺度在不同的研究中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 既有跨
   越民族国家的尺度 , 也有以城市内部不同区域作为划分依据 。 本研究
   采用的是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四大经济区域 , 同时考虑到城乡有别 , 在这
   四大区域中分别再划分出城镇和乡村两类地理区域 , 这样就共计得到
   八个地理空间类别 (“ 东北农村 ” =1 ,“ 东北城镇 ” =2 ,“ 东部农村 ” =3 ,
   “ 东部城镇 ” =4 ,“ 中部农村 ” =5 ,“ 中部城镇 ” =6 ,“ 西部农村 ” =7 ,“ 西
   部城镇 ” =8 )。 这样的划分是基于以下考虑 : 根据前文分析 , 地理空间
   之所以对住房不平等产生影响是与房价及其变动的地理空间差异密切
   相关 , 以地市作为空间划分尺度理论上更有助于分析地理空间对住房
   不平等的影响 , 但前提条件是需要知道各地市的房价信息 , 这是因为 ,
   不同城市经济和社会属性的差异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地理上的规律 ,
   只能依据房价对不同城市地理空间特性进行分类和等级排序 。 由于数
   据库所涉及的城市房价信息的缺失以及房价信息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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