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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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刘欣 , 2005犪 ; 李路路等 , 2009 ) 等观点 。 概括来说 , 这些争论的焦
点在于 :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 市场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在社会
不平等形成过程中各自扮演什么角色 。“ 市场转型论 ” 强调市场因素作
用的日益凸显 ,“ 权力维续论 ” 则更多强调体制性因素在社会转型过程
中的持续作用 。 就住房不平等问题而言 ,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及
其初期的实践更加符合 “ 权力维续论 ” 的观点 。 这是因为 , 1998 年启动
的 “ 全面停止实物分房 ”、 实现住房社会化和市场化供给的改革是在原
有住房供给体系的基础上展开的 , 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存在两个市场 , 即
所谓的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 ( 犛犪狋狅 , 2006 )。 内部市场指的是存量公有
住房和新建公有住房 ( 表现为 “ 98 房改 ” 持续期内新建的经济适用房 ,
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以 “ 安居工程 ” 名义新建的住房 ) 以低于市场价的
折扣价或补贴价出售给企事业单位职工 。 正是由于存在所谓的内部市
场 , 原有体制性因素对住房不平等的影响才得以延续 。 针对住房制度
改革初期的住房不平等问题的研究都不同程度地表明 , 住房市场化改
革的真正受益者是那些改革之前就已经在原有的住房体系中获益的人
( 刘欣 , 2005犫 ; 犎狌 狇 狌犲 , 2005 ; 犔狅 犵 犪狀 , 犲狋犪犾. , 2009 , 2010 ; 李强 、 王美琴 ,
2009 ; 方长春 , 2014 )。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 特别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 市
场化供给成为城镇住房供给的主导模式 。 在这种主导模式下 , 理论上
人们的住房状况主要受制于其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 , 因此 , 住房不平等
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们的经济状况 , 或者说 , 越来越受制于人们的市
场能力而非体制性因素 。 尽管有研究依然强调 “ 再分配权力 ” 的持续作
用 ( 胡蓉 , 2012 ), 但多数研究都不同程度地表明 , 住房不平等越来越受
到人们的收入状况 ( 张川川 , 2016 ; 吴开泽 , 2019 )、 人力资本 ( 朱迪 ,
2012 ; 王磊等 , 2016 )、 职业地位 ( 许英康 、 王军 , 2014 ) 等市场能力因素的
影响 。
在以往研究的分析策略中 , 无论是体制性因素还是市场能力因素 ,
大多在经验层面被操作化为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特征 。 例如 , 为了考
察体制性因素的影响 , 个体的工作单位类型 ( 所有制类型 、 单位行政级
别 )、 党员身份 , 甚至政治忠诚等都成为重要的度量指标 。 为考察市场
能力因素的作用 , 经济收入 、 教育程度等也成为重要的度量指标 。 换言
之 , 从经验研究的角度来看 , 现有无论是针对住房制度改革哪个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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