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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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空间与住房不平等
一 、 导言
随着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 包括房地产业在内的城
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 无论是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 还是农村居民的居
住条件 , 都得到极大改善 。 1978 年中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为 3.6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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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8.1犿 ( 国家统计局 , 2009 )。 到了 2016 年 , 中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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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 36.6犿 , 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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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也达到 45.8犿 。 1 然而 , 随着住房资产成为居民家庭财产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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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分之一 , 基于住房的财富分化问题也日益凸显 。 有研究表明 ,
2012 年中国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 0.73 , 其中 , 房产占居民家庭
财产的比重达到 70% ( 犡犻犲犪狀犱犑犻狀 , 2015 )。 可以说 , 住房财富的差异
已经成为居民住房差异的重要表现形式 。
自 1998 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 , 中国的住房不平等问题也得到
社会分层研究的普遍关注 。 从研究视角看 , 关注社会个体之外 ( 或超越
个体之外 ) 的结构性因素对社会个体的作用及其不平等后果是社会分
层经验研究最常见的视角 。 即便重点关注个体社会行动的相关研究 ,
也是将个体行动纳入特定的结构情境 , 并有意或无意地假定这些个体
行动是结构情境塑造或影响的产物 ( 比如 , 有大量的相关研究以社会转
型或市场转型作为背景 , 而所谓的社会转型或市场转型恰恰意味着社
会个体行动得以展开的情境或结构的变化 )。 这种结构取向的视角也
一直是研究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住房不平等问题的重要视角 。 就住
房不平等而言 , 当前学界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制度变革过程中的体制性
因素 ( 如单位制等 ) 和市场能力因素 ( 如个体的支付能力等 ) 如何影响人
们的住房利益 ( 我们分别称之为 “ 体制性因素假设 ” 和 “ 市场能力假
设 ”)。 尽管从表现形式上看 , 多数经验研究主要是从个体层面出发 , 以
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特征来解释住房不平等问题 , 但这些研究都不同
程度地表现为结构取向 , 即假定制度变革改变了个体行动得以展开的
外在结构 , 由此 , 个体行动的社会不平等后果也随之发生变化 。 在后文
的讨论中我们将会看到 ,“ 体制性因素假设 ” 和 “ 市场能力假设 ” 背后的
1. 数据来源 :“ 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 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
发展成就系列之七 ”, 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 ( 犺狋狋 狆 :// 狑狑狑.狊狋犪狋狊. 犵 狅狏.犮狀 / 狋 犼 狊 犼 / 狊 犼犼 犱 / 201707 /
狋20170706 _ 1510401.犺狋犿犾 , 访问日期 : 2019 年 8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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