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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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官也和普通人一样 , 希望自己做的事情被视为是恰当的 。 法律社会学
   要解释法官的行为 , 需要超越 “ 理念论 ” 和 “ 利益论 ” 对法官行为动机的
   片面处理 , 6 提供一个结合 “ 理念 ” 和 “ 利益 ” 的有普遍意义的解释框架 。
       持 “ 理念论 ” 的法律社会学者认为 , 当代中国的基层法官需要面对
   两套相互之间具有张力的逻辑 , 即法律的形式理性逻辑 ( 法理逻辑 ) 和
   国家的社会治理逻辑 ( 治理逻辑 )( 郭星华 、 郑日强 : 2016 )。 一方面 , 中
   国法在二十世纪里以现代化为总体改革方向 , 并大规模地对西方现代
   法律进行移植 ( 强世功 , 2005 )。 时至今日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 ” 已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7 “ 依法治国 ” 成为强势的合法性话
   语 , 党和国家迫切希望加强基层法院的专业化水平以提高政权合法性
   ( 丁卫 , 2014 : 312-314 ),“ 法官说法 ” 已是不言而喻的要求 。 学者用 “ 甩
   干 ” 机制或者 “ 纠纷格式化 ” 来形容基层法院把法律因素从生活纠纷中
   分离出来的过程 ( 刘正强 , 2014 ; 朱涛 , 2015 )。 与此同时 , 从改革开放前
   的 “ 革命化司法模式 ” 到改革开放后的 “ 治理化司法模式 ”, 法律的工具
   主义性质并未发生太大变化 ( 瞿郑龙 , 2016 ; 强世功 , 2000 )。 侯猛
   ( 2006 ) 和黄韬 ( 2013 ) 分别指出 ,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着制定和实
   施公共政策的作用 。 赵晓力 ( 2000 ) 对基层法院的研究指出 , 纠纷解决
   是法院的 “ 专门职能 ”, 介入党和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治理是法
   院的 “ 服务职能 ”。 苏力 ( 1998 : 55 ) 进一步指出 , 基层法官 “ 送法下乡 ” 是
   为了在乡土社会强化现代国家权力 。 概言之 , 我国基层法官的审理行
   为既要符合移植自西方的法律制度 , 又要满足本土的政权合法性要求
   ( 刘思达 , 2005 )。 正如季卫东 ( 2008 : 147 ) 所说 , 中国式司法是一个在法

   律规范 、 政策规范和社会网络关系规范之间不断选择 、 组合以及调整 ,
   从而展现 “ 丰富多彩的可选择性方案 ” 的过程 。“ 理念论 ” 对中国的司法
   现实做出了精准而深刻的描述 。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 法官为何服从法
   理和治理这两套逻辑?认为法官总是自觉自愿按照理念行动 , 这难道
   不是太理想化了吗?
       持 “ 利益论 ” 的法律社会学者认为 , 法官和其他职业的劳动者一样
   有自利的取向 , 受到 ( 货币和非货币的 ) 激励和约束 ( 爱泼斯坦等 , 2017 :


   6. 在笔者看来 , 评价社会科学理论优劣的标准之一是这个理论的适用范围 ( 犣犺犪狅 , 2015 : 24-25 )。
   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发布 ( 全文 )》, 犺狋狋 狆 :// 狑狑狑.
   犵 狅狏.犮狀 / 犼 狉狕 犵 / 2011-10 / 27 / 犮狅狀狋犲狀狋 _ 1979498.犺狋犿 , 网址访问于 2019 年 5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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