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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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的本土实践
看作对 “ 自由心证的滥用 ”( 孟勤国 , 2015 ), 本文将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在
我国具体实践过程中的表演成分 。 5 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 按照法律 ,
法院审理案件 “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 那么是什么力量导致了法官在自
由心证实践中的表演成分呢?除司法腐败以外 , 什么样的案件会扭曲
法官的自由心证?如果法官没有腐败行为 , 为何要假借 “ 自由心证 ” 来
为判决的结果进行辩护?我们该怎样理解基层法官的行动逻辑 , 法官
是 “ 法律帝国的君候 ” 还是 “ 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 犇狑狅狉犽犻狀 , 1986 : 407 ;
江必新 , 2010 ), 是自利的策略行动者还是文化观念的实践者?自由心
证制度的本土实践对我们在宏观意义上理解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具有怎样的启发 ?
一 、 研究的理论背景
尽管我国学界对法官自由心证过程的实证研究尚不多 , 但在过去
三十多年里 , 我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针对基层法官
的司法行为研究 。 总体来看 , 这些研究大致循着两种思路展开 : 一种思
路以贺欣 ( 2008 ) 为代表 , 把法官看成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 , 寻求自身利
益最大化的策略行动者 , 本文称这种思路为 “ 利益论 ”; 另一种思路以苏
力 ( 1998 ) 为代表 , 把法官看成 “ 送法下乡 ” 等各种理念的自觉践行者 , 本
文称这种思路为 “ 理念论 ”。 这两种思路都对个案现象有解释力 , 但均
在普遍性上存在缺陷 : 法官群体显然和普通人一样是趋利避害的 , 但法
( 接上页 ) 来衡量证据 。 这个做法后来被视为封建君主的专制工具 ,“ 口供是证据之王 ” 带来了
无限制的刑讯拷问 , 在启蒙思想对其批判当中走向没落 ( 王亚新 , 1993 )。 自由心证原则在中
国的历程较为曲折 。 改革开放之前 , 自由心证原则曾经因以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而在理论上
遭到批判 ( 易延友 , 1998 )。 但是在泛政治主义的迷雾消散后 , 否定法定证据制度 、 肯定自由心
证制度的声音逐渐在我国的法学界出现 , 自由心证原则甚至获得了一种泛道德主义的影响
力 , 其主要理念被吸收到我国 21 世纪初先后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中 ( 陈瑞华 , 2012 )。
5. 本文对 “ 表演 ” 的狭义定义是 , 一个人策略性地运用自己的语言和行为来实现表达自己真
实想法之外的目的 。“ 表演 ” 的目的不在于传递信息 , 而在于制造效果 , 或者借用哈贝马斯的
表述 ,“ 表演 ” 追求的是目标导向的语后行动目的 , 而非理解导向的语内行动目的 ( 犈狊犺犲狉犻犮犽
犪狀犱犠犪狊狊犲狉狊狋狉狅犿 , 1990 ; 犌狅犳犳犿犪狀 , 1956 : 8 ; 哈贝马斯 , 2011 : 4-5 )。 法官在实践 “ 自由心证 ” 的
过程中存在表演成分 , 是因为法官最后认定的案件事实并不代表他的真实观点 , 而是作为结
果论证策略的一部分 。 与 “ 表演 ” 有关的理论还有很多 , 因为和本文主旨关系不大 , 不一一列
举 , 有兴趣者请参考亚历山大 ( 2015犪 , 2015犫 ) 的相关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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