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社会》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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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众的公共空间 : 北京大栅栏院落调整中的国家与个人

   讨论 犘犣 胡同 1犡 号院申请式改造的试点时 , 我们提出设定院落公共空
   间整治的基金和公共政策 , 建设公开透明的网站平台开放给居民申请 ,
   以推动空间更新改造的制度化运作 。 街道办事处就表示 ,“ 你要挂上去
   了 ( 挂到网上 ), 你解决不了 。 你挂它干吗?都来找你修 , 你怎么弄? ” 相
   应的如人口腾退疏散 、 社区养老 、 院内公共厨房与养老设施等社会性公
   共服务 , 街道办事处也表示无能为力 。 就 犘犣 胡同 1犡 号院居民对院落
   公共部分简单的修建需求 , 在 2016 年 7 月居民的申请报告提交之后 ,
   街道办事处的负责部门至今也没有安排工人进院施工 。 在这样的情况
   下 , 居民因住房等公共服务不足而对政府产生了不满 , 以及因此在日常
   生活和空间改造中发生个体或集体的行动及冲突 , 这些空间行为在一
   定程度上成为 “ 诗意 ” 的抗议 ( 吴飞 , 2009 )。 无论是 犅犛 胡同 5犡 号院还
   是 犘犣 胡同 1犡 号院 , 居民都不愿意自己出钱出力来调整院落 , 而认为
   一切都是政府的责任 。 犅犛 胡同 5犡 号院的居民不断质疑 “ 施工费用怎
   么谈 ”, 有的居民更直接 , 说 “ 改造没太大可能 , 这费用谁出啊 , 这院子一
   户出 1 万块都困难 , 没人掏 ”。 犅犛 社区居委会也觉得应该政府出钱 ,
   “ 街道主任说 , 让居民掏钱不是很合适 , 说是不是街道来出这个钱 ”。 12
   而 犘犣 胡同 1犡 号院的居民不仅认为政府是院落公共空间和产权房屋
   的主体 , 甚至还要求政府将他们的自建房也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建设 。
       尽管居民之间并没有什么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 , 他们在向政府争
   取利益的时候却总能够团结一致 , 并采取集体行动 。 在 犘犣 胡同 1犡 号
   的院落改造中 , 居民能在院长的组织下开会 , 在改造诉求 、 公共空间划
   分 、 改造方案以及后期维护公约等诸多方面达成一致 , 尤其是居民对公
   共空间边界的划定 ,“ 屋子以外都是公共的 ”,“( 自建房 ) 都是公共的 。
   自建房没有房本 , 但占了原来院子的公共空间的面积 ”,“( 所占空地 ) 属
   于公共的 , 不归个人 ”。 13 这颇让人惊讶的公共意识与居民共识 , 实际上
   是为了从政府获得好处而让私人利益最大化 , 即希望政府能够把所有
   的自建房都重修一遍 , 因为 “ 申请式院落整治 ” 明确指出政府资金支持
   “ 公共空间的整治 , 不包括私人空间 ”。 由此 , 我们窥探出当个体都能获
   得更多好处时 , 对抗政府的集体行为也就出现了 。 这并不简单地产生
   于国家对个体提供的社会福利不足 ( 犃犿犻狀 , 2008 ), 还与国家掌控的个


   12. 社区居委会书记 2015 年 6 月 8 日在课题组与其协商 犅犛 胡同 5犡 号院改造时的发言 。
   13.犘犣 胡同 15 号院居民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参与讨论院落改造方案时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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