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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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4

   “是否处于体制内工作”这些变量后,假定收入变化情况与“是否发生工
   作流动”这一后干预本身无关。此序次可忽略性假定满足的条件下,我
   们可以使用倾向值匹配和 犐犘犜犠 相结合的方法处理样本分布在体制内
   外及是否选择换工作的先后两次选择性偏误。
       具体的实证策略为,首先,使用基于“ 2010 年是否在体制内”进行
   倾向值 1∶1 匹配后的平衡样本,这是处理样本的第一个选择性偏误。
   再根据“是否发生过工作流动”( )计算倾向值,使用 犐犘犜犠 方法计算
                               狆 1
   逆概率权重:

                                    1
                  w =
                                       )
                       X 1 p 1 + ( 1-X 1  ( 1-p 1 )
            为“是否发生工作流动”(“流动” =1 ), 为对应的通过 犔狅 犵 犻狋
   其中, 犡 1                                   狆 1
   模型计算的概率,这是处理样本存在的第二个选择性问题。其次,使用
   此时加权后 的 匹 配 样 本,计 算 收 入 增 长 率 ( 犇 )在 是 否 发 生 工 作 流 动
   ( 犇犐犇 )和体制内外( 犇犇犇 )的结构性差异,进行系统性比较。
       表 3 展示的是体制分割为劳动力市场中工作流动和不流动群体带
   来的收入变化的差异。第一到三列数据展示的是不控制任何条件下的
   体制内外劳动者在两年内的粗收入增长率,其中收入增长率为对数值,
   这是第一重差分结果,也是我们在前文介绍“数据和变量”时构造出来
   的结果变量之一。在不考虑任何选择性偏误的情况下,体制带来的收
   入效应的大小存在以下特点:首先,无论体制内外,不换工作的人群的
   收入增长幅度整体上远远低于发生工作流动的人群,体制外的工作流
   动群体的增长幅度为 0.574 , 比体制外的工作不流动群体的收入增幅
         表 3 :倾向值匹配 牔犐犘犜犠 加权前后体制内外是否工作流动带来的
                         收入变化差异(三重差分)
                     2010 — 2012 年收入变化( 犇=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2 ) 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0 ))
                      匹配前                   匹配 牔犐犘犜犠 后
                 “是否发生工作流动”                “是否发生工作流动”
    2010 年工作状态      是       否       犇犐犇      是       否      犇犐犇
       体制内        0.667   0.208    0.459    0.669   0.137   0.532
       体制外        0.574   0.313    0.261    0.547   0.189   0.358
        犇犇犇                        0.198                    0.174
      注: 1.犇=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2 ) 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0 ); 犇犐犇=犇 (换 工 作 者) 犇 (未 换 工 作 者);
           犇犇犇=犇犐犇 (体制内) 犇犐犇 (体制外)。
         2. 匹配:根据 2010 年是否在体制内进行 1∶1 匹配; 犐犘犜犠 :根据“是否换了工
           作”进行 犐犘犜犠 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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