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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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4
“是否处于体制内工作”这些变量后,假定收入变化情况与“是否发生工
作流动”这一后干预本身无关。此序次可忽略性假定满足的条件下,我
们可以使用倾向值匹配和 犐犘犜犠 相结合的方法处理样本分布在体制内
外及是否选择换工作的先后两次选择性偏误。
具体的实证策略为,首先,使用基于“ 2010 年是否在体制内”进行
倾向值 1∶1 匹配后的平衡样本,这是处理样本的第一个选择性偏误。
再根据“是否发生过工作流动”( )计算倾向值,使用 犐犘犜犠 方法计算
狆 1
逆概率权重:
1
w =
)
X 1 p 1 + ( 1-X 1 ( 1-p 1 )
为“是否发生工作流动”(“流动” =1 ), 为对应的通过 犔狅 犵 犻狋
其中, 犡 1 狆 1
模型计算的概率,这是处理样本存在的第二个选择性问题。其次,使用
此时加权后 的 匹 配 样 本,计 算 收 入 增 长 率 ( 犇 )在 是 否 发 生 工 作 流 动
( 犇犐犇 )和体制内外( 犇犇犇 )的结构性差异,进行系统性比较。
表 3 展示的是体制分割为劳动力市场中工作流动和不流动群体带
来的收入变化的差异。第一到三列数据展示的是不控制任何条件下的
体制内外劳动者在两年内的粗收入增长率,其中收入增长率为对数值,
这是第一重差分结果,也是我们在前文介绍“数据和变量”时构造出来
的结果变量之一。在不考虑任何选择性偏误的情况下,体制带来的收
入效应的大小存在以下特点:首先,无论体制内外,不换工作的人群的
收入增长幅度整体上远远低于发生工作流动的人群,体制外的工作流
动群体的增长幅度为 0.574 , 比体制外的工作不流动群体的收入增幅
表 3 :倾向值匹配 牔犐犘犜犠 加权前后体制内外是否工作流动带来的
收入变化差异(三重差分)
2010 — 2012 年收入变化( 犇=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2 ) 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0 ))
匹配前 匹配 牔犐犘犜犠 后
“是否发生工作流动” “是否发生工作流动”
2010 年工作状态 是 否 犇犐犇 是 否 犇犐犇
体制内 0.667 0.208 0.459 0.669 0.137 0.532
体制外 0.574 0.313 0.261 0.547 0.189 0.358
犇犇犇 0.198 0.174
注: 1.犇=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2 ) 犾狀 ( 犻狀犮狅犿犲10 ); 犇犐犇=犇 (换 工 作 者) 犇 (未 换 工 作 者);
犇犇犇=犇犐犇 (体制内) 犇犐犇 (体制外)。
2. 匹配:根据 2010 年是否在体制内进行 1∶1 匹配; 犐犘犜犠 :根据“是否换了工
作”进行 犐犘犜犠 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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