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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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1
试一项更为困难的事情,那就是恢复这些对象自己对上述种种情形的
叙说。也就是说,写作社会学的民族志需要把研究对象从某种总体中
的一份子变成一个具备生长情境的主体。并且,田野工作者需要把和
自己发生具体关系(实在或虚拟)的主体放到叙述者的位置上( 犃犫犫狅狋狋 ,
2001 : 140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作为总体一分子的“个案”相互的边界
是清晰的,它们可能面目模糊并且没有个性,但相互之间不能替代。民
族志作者则很少能预设自己研究的对象和别的个体之间具有这样的边
界,田野工作恰恰是在个体与个体之间边界不清晰的状态下进行的。对
民族志恢复个性的工作来说,这种不清晰反倒可能是重要的灵感来源。
我们在下文将会看到,社会学民族志对研究对象个性的了解不仅
和代表性抽样( 狉犲 狆 狉犲狊犲狀狋犪狋犻狏犲狊犪犿 狆 犾犻狀 犵 )有明确的区别, 3 其对田野对
象的生身处境的关注也不完全是一个在地情景( 犾狅犮犪犾犮狅狀狋犲狓狋 )的复原
或地方性知识的呈现。田野工作掌握个性最重要的入手点之一就是类
型化( 狋 狔狆 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 ),而类型化工作的前提之一则是恰当和确切地区分
(田野对象)实践意义上的“典型性”和民族志分析工作的典型性。 4 对
这二者的区分固然使得社会学的民族志观察对主客位、田野的内与外
等区分异常敏感,但这种敏感不是为了保存一个不被民族志所挪移的
本地经验,而是在种种的外来力量和事件中看到“自然的社会过程”。 5
那么,社会学民族志用什么样的经验描述来完成类型化的工作?这样
的类型化又怎样体现田野对象的个性,特别是怎样体现“自然的社会化
3. 渠敬东( 2019 )的文章即以典型性和代表性之间的区分作为理解个案的开始,社会学民族
志方法意识中的个案(无论是比较还是单个案)在关键事实上深入带来的是类型化,而不是抽
样框带来的代表 性,这 一 点 仍 然 是 今 天 社 会 学 民 族 志 严 格 遵 守 的 知 识 学 基 础 ( 犘犪犮犲狑犻犮狕 ,
2016 : 309 )。“完全性”( 犲狓犺犪狌狊狋犻狏犲狀犲狊狊 )的观念在 20 世纪前期走向代表性抽样的关键是在 20
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概率论、微积分与抽样理论的结合( 犇犲狊狉狅狊犻è狉犲狊 , 1998 : 221-226 )。
4. 渠敬东( 2019 )“项目制”进村的例子表明,正因为有两种典型性的存在,“最典型的个案不
典型”和“最典型的个案最典型”两种表面上相悖的逻辑才会共同存在于项目制中。项目动员
当然会干扰项目对象(实践意义上的),但典型个案,无论是理想个案还是极不理想个案,都被
选入项目,比起个案特点,这反倒更为典型地反映了项目制本身的制度进程(理论或分析意义
上的)。关于实践和分析意义上的概念区分可参见 布 拉 贝 克 和 库 珀( 犅狉狌犫犪犽犲狉犪狀犱犆狅狅 狆 犲狉 ,
2000 : 4-6 )以身份( 犻犱犲狀狋犻狋 狔 )为例的解说。
5. 渠敬东( 2019 )把“无事件境”这个充满叙事理论气息的说法变为“再日常化”,将之作为“自
然的社会过程”的核心。这个说法一方面强调社会生活为什么“不中断”的力量如此强,另一
方面又关注为什么“再日常化”造成了个案研究的理论化雏形,后者包含的问题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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