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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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想的认识与实践:马克斯·韦伯的伦理教育


   理人格的内核。那决非行尸走肉般地服从于理性计算,亦非让自己彻
   底服从于非理性。个人恰恰要对自我的灵魂与自由,负起某种理性的
   责任,超越无心无魂的境地( 犔狑犻狋犺 , 1982 : 52-60 )。施路赫特更是用
   了多篇长文,不遗余力地探究韦伯的伦理立场。在他看来,韦伯虽清楚
   地意识到了现代社会的二元对立与紧张,但却始终坚持“在种种紧张关
   系中维 持 生 活 ”。 以 韦 伯 在 《以 政 治 为 天 职 》中 提 出 的 信 念 伦 理
   ( 犌犲狊犻狀狀狌狀 犵 狊犲狋犺犻犽 )和责任伦理( 犞犲狉犪狀狋狑狅狉狋狌狀 犵 狊犲狋犺犻犽 )的概念为核心,
   施路赫特尝试说明,后者如何在韦伯那里具有现实主义的批判意涵,并
   由此促成一种理性的责任感。他后来甚至尝试借这两个概念来贯通韦
   伯的主要著述,并借康德伦理学的视角,来建构韦伯的伦理类型学(施
   路赫特, 2001 : 242-332 ; 2004犪 : 47-54 ; 2004犫 : 114-131 )。
       本文认为,施路赫特的研究对于理解韦伯的伦理观有着重要意义。
   他对于韦伯思想中宗教与科学关系的观点以及责任伦理具有的现实批
   判意义,都有着敏锐的洞察。不过,施路赫特分析的不足之处在于,对
   学术如何能够同时促进价值追求和理智清明这两方面的认识不够。另
   一方面,在构建韦伯整体伦理立场时,又太过倚重康德伦理学的视角,
   导致对韦伯的理解过于刻板范畴化,对韦伯伦理立场的现实针对性讨
   论也不够充分。本篇论文,正是尝试从与施路赫特不同的角度出发,来
   探讨韦伯的伦理教育问题。
       与施特劳斯等人的理解不同,在笔者看来,韦伯对于学术的理解以
   及他所坚持的立场,恰恰具有伦理教育的含义。身处 19 世纪末的韦伯
   清楚地看到,随着“祛除巫魅( 犈狀狋狕犪狌犫犲狉狌狀 犵           )”的理性化与官僚制的发
   展,德国陷入了严重的精神危机。表面理性的“无灵魂的专家”与官僚
   治理着大众,虚荣的暴发户与“无心的享乐人”则汲汲于一己私利,炫耀
   着自己虚假的“身份地位”。文人墨客用德意志帝国的幻象,诱导着自
   命不凡的君主和军国主义的自大狂。大学里的教授,陶醉于在讲台上
   扮演先知和预言家的角色。失去方向的知识分子,拿形形色色的“神秘
   体验”和崇拜,做宗教的代用品来自欺欺人。不负责任的乌托邦革命分
   子,却在底层煽动起大众的反抗情绪。
       韦伯正是要在这样的时代,做一名教导学生的教师和学者。韦伯
   的“人的学问”,不是对自然科学模式的技术效仿,而是旨在追寻文明传
   统中具有恒久价值成分、理解不同伦理人格与生活之道的文化科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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