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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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6

   颁布了“国家与教会分离法”( 犔狅犻犱狌9犱é犮犲犿犫狉犲1905犮狅狀犮犲狉狀犪狀狋犾犪
  狊é 狆 犪狉犪狋犻狅狀犱犲狊犈 犵 犾犻狊犲狊犲狋犱犲犾 ’ 犈狋犪狋 ),法案以国家世俗化( 犾犪犮犻狋é )为目
   标。政府不再资助任何宗教,相应的财政预算、职能部门予以撤销。同
   时,它也对宗教团体( 犪狊狊狅犮犻犪狋犻狅狀 )作了诸多限制,除了动产、不动产的支
   出、征税、审计外,法案特别防范宗教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干预。比如,禁
   止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政治集会( 狉é狌狀犻狅狀狊狆 狅犾犻狋犻 狇 狌犲狊 )、发表煽动性言
   论,不允许在公共场所(礼拜地点、墓地、展览馆等除外)使用宗教符号
   ( 狊犻 犵 狀犲狅狌犲犿犫犾è犿犲 )。为了培养理性公民,严防教权主义分子卷土重
   来,分离法案未雨绸缪,禁止公立学校对 6 至 13 岁的孩子进行宗教教
   育。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某种宗教或者教派,而是因为共和主
   义者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只有确立国家的世俗性质,才能确保个人的
   “良知自由”( 犾犪犾犻犫犲狉狋é犱犲犮狅狀狊犮犻犲狀犮犲 ),而良知自由是个人价值的重要
   内容,是共和国对公民的许诺。
       法案的颁布有现实的政治考量,德雷福斯事件、巴拿马案及布朗热
   运动,沉重打击了人们对共和国的信心。在反共和的右翼势力中,处处
   闪现着教权主义者的身影,他们与反犹主义者、极端民族主义者及复辟
   分子掺和在 一 起,念 念 不 忘 恢复 集权 体制。“共和 国陷 于危难 之中”
   ( 狋犺犲犚犲 狆 狌犫犾犻犮犻狀犱犪狀 犵 犲狉 ),共和派急需一种精神来统合各方分歧,达到
   最大限度地凝聚公民对国家的共识之目的,以便使信仰的分歧不至于
   影响政治的稳定,宗教问题不会蹿升为对国体的争议。因此,唯有将国
   家与宗教彻底脱钩,国家包含宗教,而宗教不包含国家。宗教只是民事
   领域的问题,接受民事法庭的调节。国家在宗教信仰上持中立态度,信
   仰问题留给个人抉择,良知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应有之义,抽象的人格成
   为最大公约数。有鉴于此,对人的自由的干涉将引发共和国的反击,这
   成为维系公民与国家关系的纽带。最终, 1905 年分离法案具有了划时
   代的意义,奠定了法国现代社会的基石,今日的第五共和国,仍在总体
   上继承了这一传统,虽然对法案做了适当的调整,但国家与宗教分离以
   确保良知自由这一根本精神,已成为共和国的立国之基。
       不过,这种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做法也使得国家出现“去道德化”
   之兆,其背后的立场是,宗教信仰属于私人领域,而国家的政治生活属
   于公共领域,这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后果。
       第一,良知自由会引发激进的政治主张,从而以个人自由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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