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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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家庭演变:“核心化”还是“个体化”?
中国家庭的神圣自然法(赵晓力, 2011 )。在儒家传统的理想家庭中,家
庭成员无私财在道德上被推崇(伊沛霞, 2004 ;曹靖华, 2011 )。即使在
现今中国家庭中,夫妻无私财也被认为是理想的夫妻关系所具有的特
质(邢朝国, 2017 )。但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存私房钱的现象极为
普遍,因此,私房钱的道德评价又是一个极具实践意涵的复杂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希望基于中国一个村庄的田野调查,了解村民们对
存私房钱有着什么样的道德体验,他们判断私房钱对错的道德框架是
什么?在回答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回应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经
济生活中个体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揭示中国农村家庭的变化方向。
一、文献回顾
在传统家族体制下,“私房”通常是指大家庭内部“房”的财产。在
家庭同居共财的集权经济形态下,家庭成员需将自己的收入交给大家
长,由 大 家 长 分 配 安 排,“私 房”在 道 德 上 是 不 被 鼓 励 的 (滋 贺 秀 三,
2002 ;费孝通, 2007 )。《辞海》在解释“私房”一词时便提到,“北史·崔
昂传:‘孝芬兄弟,孝义慈厚,一钱尺帛,不入私房’”(舒新城、沈颐等,
1981 : 2134 )。
至于妇女的私房,虽然史学界有争辩,但在古代中国,一个愈益明
显的倾向是尽可能地抑制妇女的财产诉求,不仅她们的嫁妆要作为家
产,连她们得到的礼物馈赠也不能自己保留。妇德鼓励妇女将自己的
“私财”充作家产,用在丈夫的大家庭,如帮助夫家购买土地,资助丈夫
兄弟姐妹的婚事等(伊沛霞, 2004 )。《礼记·内则》便强调,“子妇无私
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元明时
期的法律规定:妇女被休、再婚甚至丧夫返回娘家,不能从夫家带走嫁
妆。对妇女私财的否定是担心其会冲击同居共财的家庭,不利于父系
家庭的稳定和延续(伊沛霞, 2004 )。
相较于古代中国,近代中国家庭结构的演变趋势是核心家庭化。
作为实体的“房”逐渐消亡,“房”的财产与大家庭的财产之间的界限、流
动、冲突等问题也逐渐减少,私房钱中的“房”的意涵弱化。现今,私房
钱更多地指涉家庭成员个人储藏的财产(邢朝国, 2017 )。与中国家庭
结构变化相关联的是,新中国《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制度从强调家产制
向夫妻共财制转变(赵晓力, 2011 )。在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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