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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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5

   新的道德观念,把赵占魁那样的具备了这种新的道德观念的工人称为
   新劳动者。
       1944 年 5 月 1-25 日,边区召 开了 边区 工厂 厂长 暨职工 代表 会
   议。邓发在会上 讲 了 两 次 话。在 5 月 18 日 的 讲 话 中,邓 发 ([ 1944 ]
   1959犱 )强调:公营工厂是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权所公有的革命财产,“它
   的利益同全体职工的利益是一致的。一切职工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来
   对待自己的工厂,都应珍贵这个财产,并努力经营这个财产,使之继续
   发展。”他还就“我们应该如何管理工厂”这个问题提了五点意见,其中
   包括:“我们的厂长必须依靠支部和职工会去动员和组织职工的劳动热
   情,发扬职工的创造性,和提高职工爱护工厂的责任心。”“厂长、支部、
   工会三者应统一步调,为了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减低成本而奋斗。”在
   5 月 24 日的讲话中,邓发([ 1944 ] 1959犲 )指出:由于公营工厂的利益同
   全厂职工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公营工厂中的支部和职工会的工作,
   “ 主要的是配合厂长的领导,从下而上的去把一个工厂的生产搞好。对
   行政领导上有意见也可以提出,但不是站在对立的立场。”比较遗憾的
   是,邓发的这两次讲话都没有谈及如何处理党的支部与职工会之间的
   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直到 1945 年才得以解决。
       1945 年,中共中央职委([ 1945 ] 1986犪 )出台的《中央职委对陕甘宁
   边区公营工厂职工工作的指示》将公营工厂中党的支部的基本任务规
   定为:“应当领导职工会与全体职工积极参加生产,了解职工群众实际
   生活情况,经过自己党员去团结全厂职工,并向他们解释工厂性质,职
   工对公营工厂的态度,及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参加劳动的意义。”同年
   9 月,中共中央职委([ 1945 ] 1986犫 )出台的《中央职委关于公营工厂职
   工会的问题》更是直接主张“职工会应受支部的领导”。这样,“党”与
   “工”之间的互动规范也被明确规定了。
       至此,至少在观念层次上,一种主要用于规范公营工厂工人的劳动
   态度以及公营工厂内部党组织、行政和工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新
   的劳动伦理也就比较完整地被构建起来了。由于构建这种新的劳动伦
   理的逻辑起点是把工人的劳动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联系起
   来,强调公营工厂是工人阶级自己也有份的革命的公有财产,工人在公
   营工厂里劳动是为革命而劳动,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新的劳动伦理称
   为革命的劳动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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