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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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劳动伦理的兴起
39 )。同理,要想从根本上纠正工会的“左”的倾向,必须改变工会工作
者和工人等对公营工厂的劳动性质与劳动的意义的理解。边区政府成
立后,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职委等对这项工作的开展大约始于 1940 年
朱德在《中国工人》第十期发表的《参观边区工厂后对边区工人的希望》
一文。朱德([ 1940 ] 1959犪 )认为,在边区工人和边区以外的工人之间存
在四点基本的不同,其中,第一点不同是:“边区工人不是为个人而劳
动,不是做任何私人的劳动工具,他们是在替边区人民做工,是在替自
己做工。”后来,朱德([ 1942 ] 1959犫 )又在 1942 年 5 月 1 日的《解放日
报》上发表了《克服困难向前迈进》一文,强调:“我们边区工厂的工人须
要懂得,他们不是简单的因为生活驱迫而做工谋生的普通工人。他们
是我们民 族 的 先 锋 队,应 当 最 积 极 的 为 了 实 现 中 国 人 民 的 伟 大 理
想———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而努力。他们今天的工作便是这种建
设的一部分,这种劳动是最光荣的。”不过,真正对公营工厂的劳动性质
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则是 1942 年 5 月召开的“五五会议”上的事。
1942 年 5 月 5 日至 9 日,边区总工会在延安召开了公营工厂工会
干部会议(简称“五五会议”)。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一是关
于公营工厂的劳动性质与职工会的日常工作任务问题,二是关于更动
工资及合同问题,三是关于进行业余教育工作的问题,四是关于检查与
改进工会工作的问题(高长久,[ 1942 ] 1959犪 )。
“五五会议”对第一个问题的讨论结果,集中体现在时任中共中央职
委书记的邓发([ 1942 ] 1959犪 )所做的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公营工厂的
劳动性质与职工会任务”的报告之中。该报告一开始,邓发就说:“新民
主主义政权下的公营工厂的劳动性质,是一个新的问题,不仅有许多职
工们没有弄明白,即知识分子也还有不少人弄不清。目前争论不休的问
题,就是公营工厂劳动性质是雇佣性的呢?还是义务性的?”邓发认为:
是雇佣的而又不是完全雇佣的,是义务劳动而又不是完全义务性的。他
对此进行了一番论证,然后总结说:“边区公营工厂的劳动是带有光荣的
义务性的,这就是表现在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而劳动,为巩固边区而劳
动,为了建设边区工业而劳动。”接着,邓发认为,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劳
动是具有新的意义的,它们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有删节):
( 1 )不是简单的创造剩余价值。在边区不论公营工厂与
私营工厂皆为抗战需要而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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