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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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劳动伦理的兴起


       “赵占魁运动”的开展始于 1942 年 10 月,在此后的几年里,边区的
   《解放日报》等媒体对它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
   一些学者,如张水良( 1981 )、樊明方、胡雅各( 1993 )、周海燕( 2012 )等,
   对开展“赵占魁运动”的基本过程、开展“赵占魁运动”所带来的某些变
   化、媒体报道“赵占魁运动”的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还
   有一些学者,如洪安琪( 1988 )、王明生、董颖鑫( 2010 )、王彩霞( 2014 )、
   张雪梅、杨利文( 2016 )等,在研究陕甘宁边区的工人运动、大生产运动
   和劳模运动时也涉及对“赵占魁运动”的介绍与论述。不过,这些研究
   尚未触及革命的劳动伦理的构建这个论题。

       二、初步改造工会

       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边区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等对革命的劳动
   伦理的构建,始于对边区工会进行相应的改造。 1938 年 4 月,陕甘宁
   边区总工会正式成立。 1938 年 10 月,中共中央为了加强对全国特别
   是对各根据地工人运动的领导,成立了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简称
   “中共中央职委”)筹委会。 1939 年 4 月,中共中央职委正式成立。中
   共中央职委经常直接指导边区总工会的工作(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
   究室, 1988 )。边区总工会成立之后,在保护并巩固工人的利益、改善工
   人的生活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其工作成绩集中体现在 1940 年 11 月
   1 日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简称《暂行准
   则》)之中。
       “只适用于政府办理之工厂”、“供公营工厂参考之用”的《暂行准
   则》(其全文见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运动史研究室编, 1959 )分为总
   则、工作时间及例假、工资、学徒、职员、待遇和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
   虽然它是关于“集体合同”的暂行准则,从具体内容来看,它关注的重点
   却是如何保护工人的利益。比如,在工作时间及例假方面,它规定:“每
   日工作八小时。”“厂方如因工作过忙时,需要工人及学徒在规定时间外
   作额外工作者,须另给额外工资,每人均以六小时作一全工计算,自愿
   作义务工作者例外。”“除每逢星期日休息外,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一月
   一日、二月七日、五月一日、七月七日、十月十日,以上各休息一天,阴历
   新年休息三天。”“工人继续工作满一年,事假未超过十四天,病假不过
   十四天,得休息二星期;继续工作半年,事假未超过一星期,病假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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