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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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劳动伦理的兴起


       从工厂的管理者的立场来讲,工业生产中的劳动问题主要是一个
   如何在劳动过程中将被管理者(主要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的劳动潜
   力充分发挥出来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在生产设备、工人的技
   术水平等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改善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又主要体现为一
   个如何使工人树立管理者所希望的劳动态度或如何提高工人的劳动热
   情(劳动积极性)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在 1940 年至 1945 年期间,有
   关决策者———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边区总工会和边区
   政府等 1 创造性 地 对 公 营 工 厂 的劳 动过程 开展 了一 系列 相关改造 活
   动。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造活动主要有以下四项(主要根据改造的时间
   进程来划分):一是对工会进行初步改造,主要是纠正工会的“左”的倾
   向,并重新规定工会的基本任务。二是界定公营工厂的劳动性质,改变
   工人对公营工厂的劳动的意义的理解,强调公营工厂是工人自己也有
   份的革命的公有财产,工人在公营工厂里劳动是为革命而劳动。三是
   开展以模范工人赵占魁的名字命名的“赵占魁运动”,号召工人学习赵
   占魁的新的劳动态度。四是改造公营工厂内部党组织、行政和工会三
   者之间的互动关系。随着这些相互关联的改造活动的推行,一种主要
   用于规范公营工厂工人的劳动态度以及公营工厂内部党组织、行政和
   工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新的劳动伦理被逐渐构建起来。由于构建
   这种新的劳动伦理的逻辑起点是把工人的劳动和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
   联系起来,强调工人是为革命而劳动,故本文把这种新的劳动伦理命名
   为“革命的劳动伦理”。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以“赵占魁运动”为考察
   中心,通过解读相关历史文献 2 ,系统地探讨这种革命的劳动伦理是如

   1.1942 年 9 月 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
   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载中华全国总工会编, 1986 )。该《决定》“确定中央
   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
   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该《决定》还规定:“中央代表机关及区党委地委的决议、决定或指示,
   下级党委及同级政府党团军队军政委员会,军队政治部及民众团体党团及党员,均须无条件
   地执行。”因此,这个《决定》出台之后,“有关决策者”主要指中共中央及其代表机关(中央局、
   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
   2. 这些文献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共中
   央职委)、边区总工会等出台的相关文件。二是中共中央高层领导(如毛泽东、朱德、张闻天
   等)、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邓发)、边区总工会主任(高长久)等的相关讲话与发表的
   相关文章。三是重要会议出台的相关文件。四是《解放日报》的相关社论与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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