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社会》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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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紧迫性
就变成了必要而紧迫的事情。就实践紧迫性概念的思想渊源来讲,恰
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实践紧迫性的意蕴虽然早在《泰阿泰德篇》有
关实践的两种最重要属性的论述中就已经呼之欲出了,但直到布迪厄
那里才明确地形成,并提出实践紧迫性概念。与其他现当代社会理论
家相比,我们虽然可以在布迪厄的著述中找到有关实践紧迫性最集中
的论述,但他显然并未有意识地对实践紧迫性做出任何专题性阐述。
因为布迪厄对实践紧迫性的论述只是隐藏在关于其他主题的探究中,
与实践、惯习、场域、资本乃至策略等“实践理论”的核心概念相比,实践
紧迫性概念甚至都不能跻身布氏“概念工具箱”的关键概念行列。在一
定意义上,布迪厄虽然指出紧迫性是实践的本质属性并明确地提出了
实践紧迫性概念,却没有有意识地对实践紧迫性及其意蕴展开主题化
的阐释,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为我们更进一步地构造,更确切地说,重
构实践紧迫性概念留下可能性空间。
有必要指出的是,虽然从根本上说,布迪厄并未对实践紧迫性做出
过任何专题论述,但实践紧迫性及其概念化对布迪厄的社会理论有着
重要意义。布迪厄之所以要超越社会物理学与社会现象学的对立,试
图建构一种关于社会的总体性科学即所谓的“社会实践理论/社会人类
行为学”( 狊狅犮犻犪犾 狆 狉犪狓犲狅犾狅 犵狔 ),当然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两种关于社会的
科学在认识论上预设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结构必然性与个人能动
性、机械论与目的论等虚假二元对立掩盖了人类实践的人类学真相(布
迪厄、华康德, 2015 : 9-10 ),但是,更重要的显然是出于布迪厄认为实
践在本体上就充满了模糊性、不确定性、不规则性、策略性、即兴性,甚
至是任意性。他认为紧迫性是人类实践的本质属性之一,实践感是运
作在前对象性、非设定性层面上的模糊逻辑,并且拒绝经院理性对于实
践的任何“非实践性理解”(罗朝明, 2012 )。换言之,实践紧迫性不仅可
以说是布氏社会实践理论的本体论基础,而且还深刻影响着社会实践
理论的理论品格。因为当布迪厄说“我的所有思考都始于这点:行动是
如何能不作为遵从规则的产物而被规范的”( 犅狅狌狉犱犻犲狌 , 1994 : 65 )的时
候,其言外之意就是社会实践在本体上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和不规则
的,给日常生活可能遭际的每种能够想象的情境“归档”并赋予规则或
处方是不可能的,但社会生活现实中没有什么是完全任意或纯粹偶然
的,社会实践也绝非完全没有规范,社会行动甚至还往往显得富有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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