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社会》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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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专业主义: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的界定及其逻辑


   国家逐渐将资助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分离,并开始着重于监管的功
   能。这就要求政府对承担服务的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提出一定的标准,从
   而让公共财政具备问责的功能。这时候,评判公共问责性的标准从以往
   “费边主义”者所推崇的“平等”( 犲 狇 狌犪犾犻狋 狔       )、“博爱”( 犳犲犾犾狅狑狊犺犻 狆 )和“社会计
                   )(
   划”( 狊狅犮犻犪犾 狆 犾犪狀狀犻狀 犵 犜犻狋犿狌狊狊 , 1974 )转变为“经济”“有效”和“效率”。在
   这样的背景下所催生的专业能力,无可避免地带有工具理性的烙印。
       (二)定义与内容
       针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当前的英文文献一般从两个角度来
   定义。第一个角度强调其产生的后果。例如,维斯( 犞犪狊狊 , 1996 : 195-
   196 )将“能力”界定为“实务工作者应该能够在工作中承担各种不同的
   任务和活动,而且有信心这些活动的方式和结果将会是欲想达到的目
   标”。鲍古( 犅狅 犵 狅 , 2010 : 74 )认为,“能力反映一个价值和信念的立场;
   这个立场是关于在某时刻,专业所服务的对象和社区欲想达到积极的
   后果所需的东西”。
       另一个角度则更着重能力的内容。当英国 犆犆犈犜犛犠 于 1995 年推行
   “专业能力”的时候就明确指出,“能力是知识、技巧和价值的产物。学生
   须将证明他们已经达到实务标准,整合社会工作价值,获得和应用知识,
   反思和批判分析他们的实务,将知识、技巧和价值运用于实务中”。鲍古
   等( 犅狅 犵 狅 , 犲狋犪犾. , 2004 : 418 )认为,“能力”是“依靠一系列复杂的行为来证
   明对知识、技巧和态度的拥有,并到达在某一专业有效从业的标准”。
       当前的主要英文文献都致力于操作化专业能力的内容,找出具体
   的指标。针对一般的社会工作者, 犆犆犈犜犛犠 列出六种核心能力:沟通
   与参与、促进与使能、预估与计划、介入与提供服务、在组织里工作、发
   展专业能力。 6 维斯( 犞犪狊狊 , 1996 : 201-214 )根据这六种核心能力,操作

   化出一个包含 24 项类别和 170 项指标的体系。鲍古( 犅狅 犵 狅 , 2010 : 72-
   75 )的能力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他认为第一层次的“后设能力”
   (包括认知的/关系的、个人的/专业特质、价值与伦理)至关重要,因为
   其决定了第二层次的“程序性能力”(包括预估、介入、沟通)的实现。
       针对专长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国外研究已经关注到长者、儿童保护
   等领域。例如,罗森等( 犚狅狊犲狀 , 犲狋犪犾. , 2000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从事


   6. 参 见: 犆犆犈犜犛犠 , 1995 , 犆狅犿 狆 犲狋犲狀犮犲犻狀 犛狅犮犻犪犾 犠狅狉犽 ( 犺狋狋 狆 :// 狑犲狊狋犾犲犪狉狀.狅狉 犵 .狌犽 / 犱犻 狆 狊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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