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社会》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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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5

   限制。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催生了劳动力市
   场,但城镇劳动用工仍然受制于行政安排,私有部门的劳动力使用依然
   不充分( 犌狅犾犱 , 1990 )。 1992 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才开始真正向城
   市转移,打破了原先国有部门垄断城镇劳动力资源的格局。与此同时,
   城市劳动力管理体制改革也进一步深化,基本解除了对个人工作变动
   的限制。这一时期除了国有部门的职工延续着对单位的依附关系外,

   基本的劳动力市场已具雏形(边燕杰、张展新, 2002 )。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削弱人们对单位的依附,养老、
   医疗和住房方面的改革促进了国有部门与私有部门间劳动力的流动
   ( 犌狌 , 2001 ; 犔犻 , 2013 )。 大 量 城 镇 职 工 从 国 有 企 业 或 集 体 企 业 中 “下
   岗”,为私有部门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 犖犪狌 犵 犺狋狅狀 , 2007 : 179 )。劳动力
   市场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然而,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十分野蛮,具有破坏性( 犘狅犾犪狀 狔 犻 ,
   1944 ),因此,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建立保护性社会制度的
   种种相反运动。中国的市场转型带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引发一
   系列社会后果。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的福利供给具有单位制特征,而
   在改革开放后,国有单位所承担的福利功能却不断减少。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无论是体制外还是体制内的企业都无法实现原有单位制
   留下的福利功能(李汉林、渠敬东, 2001 )。此外,雇主掌握了劳动者的
   境遇,与市场化所对抗的权益保护却未发挥应有的效用,导致底层劳动
   者的相对收益下降和市场境遇的边缘化(刘精明, 2006 ),劣势阶层被抛
   入市场的洪流。因此,一部分通过政治资本和体制优势维护了自身利
   益的群体依然享受着制度的保护,而另一部分原本在计划经济时代享
   有保障的群体却丧失了先前的优势,那些在市场改革中失利的群体亦
   会力图抵制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嵌入”(王绍光, 2008 )。
       虽然市场转型意味着国家力量对市场的出让,但这种出让是克制
   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也保持较强
   控制力,可见,市场领域里国家力量的退出并非毫无底线。国家在制造
   业、商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向非国有企业开放的同时,却在另一些产业
   上收紧了限制,保持着垄断控制。然而,垄断极易导致机会不平等,尤
   其当资源被政府垄断时,权力在位者及其社会关系将会控制获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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