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社会》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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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 4 。无怪乎,在整篇文章的结尾处,默顿会这么说:
           假若本分析(按:指默顿的这篇文章)可以用来安顿问题,
       假若仅就其至高的样态、且直接把焦点针对着介入目的性社
       会行动之未预期结果的发展过程中诸多元素需要体系化的客
       观研究上面的话,处理起这个问题时,长久以来,人们不只过
       度委之于神学领域与冥思哲学,甚至认为已完成了此一公认
       的目的。( 犕犲狉狋狅狀 , 1936 : 904 )
       换句话说,在默顿的心目中,对“目的性社会行动的未预期结果”的
   探索,不是神学家或冥思哲学家的专利,毋宁说是社会学家的学术任
   务,乃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科学性的认定。这样的论点,到了 1949 年
   发表的“显性与隐性功能”( 犕犪狀犻犳犲狊狋犪狀犱犾犪狋犲狀狋犳狌狀犮狋犻狅狀 )章节中,更加
   明显了。
       1949 年出版的“显性与隐性功能”这篇长文,可以说是默顿学术生
   涯的重要代表作品,对后人影响深远。根据默顿自己的说法,隐性功能
   指涉的是,“那些有助于体系( 狊 狔 狊狋犲犿 )的调整与适应、但却未能为该体
   系之参与者所意图( 犻狀狋犲狀犱犲犱 )、且认识到( 狉犲犮狅 犵 狀犻狕犲犱 )的客观结果”,反
   之,则 是显性 功能 ( 犕犲狉狋狅狀 , 1968犫 : 105 )。在这 篇文章 里,他透 过 “功
   能”的概念把“未预期结果”与“隐性功能”两个概念连结起来,并且让
   “隐性功能”概念以更完整的姿态来圆成“未预期结果”的概念。默顿自
   己即这么说:行动的未意图结果 (此时,“未意 图”与“未预 期”相互 挪
   用 5 )有三个类型:( 1 )那些对特定体系具有功能性的,而这包含潜在功
   能;( 2 )那些对特定体系具有反功能性的,当然,包含潜在反功能;( 3 )那
   些与特定体系不相干,其影响既不具有功能性,也不具有反功能性,即
   那类实用上不重要的非功能性结果者( 犕犲狉狋狅狀 , 1968犫 : 105 ,注 * )。这
   么一来,“未预期结果”的概念顺理成章地内涵在“隐性功能”这一概念
   之中,成为不言自明的连带概念。换言之,只要提及“隐性功能”概念,
   立即意味着“未预期结果”的概念乃内涵于其中。
       很明显,到了 1949 年,默顿将所受到帕森斯之结构功能观的影响


   4. 奈斯比特即指出默顿的心灵深处有着强烈的客观主义成份,即使在他分析他自己与拉扎斯
   菲尔德( 犔犪狕犪狉狊犳犲犾犱 )的私人友情时,亦使这样的人格特质显露了出来( 犆狅狊犲狉犪狀犱犖犻狊犫犲狋 , 1975 : 9 )。
   5. 因为这个课题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在此不拟多做叙述。针对这两个概念相互挪用
   可能内涵的问题以及衍生的相关议题的更为详细的讨论,可参看叶启政( 1991 : 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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