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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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


   是下层),并在乡村社会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他们总是想方设法为子女
   的发展提供机会。比如,为了让子女安心在外务工而承担所有农业生
   产的劳动,并为孙辈提供全面的抚养;为了降低子女的经济负担,而自
   行养老,等等。
       如果借由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软预算约束”的分析可以
   发现,“恩往下流”背后正体现代际之间责任的“软约束化”。对代际间
   的“抚养—赡养”而言,其责任关系的维系并不只是个体性的,同时也是
   群体性的,即,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是否抚养子女以及子女是否赡养父
   母,并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由两代人自身所决定,它受到广大的结构
   性力量的支配与约束,如社区情理(杨善华、吴愈晓, 2003 ;狄金华、钟涨
   宝, 2013 )等,违背这一结构性力量的规训则可能被认为“子女不像子
   女,父母不像父母”。因此,代际之间的互惠事实上存在刚性约束。但
   在现实的养老实践中,年老的父母总是自觉对自己高标准要求,同时对
   子女表现出极大的宽容。这种代际责任软约束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父母会主动降低自己的福利要求。“到了需要帮助的时候,出于
   尽量减轻子女负担的责任感,他们会通过降低生活标准,减少需求等途
   径,尽量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生存需求,达到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的目
   的”(杨善华、贺常梅, 2004 : 1-12 )。第二,成年子女不断推进对年老父
   母的“代际剥削”。已经成年的子女试图通过提前分家、提高婚嫁的标
   准等方式进行“啃老”。第三,社区情理对代际责任的履行不再具有强
   约束力。社区情理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地区亚文化决定的某些为
   在该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及与之相适应的观念”(杨
   善华、沈崇麟, 2002 : 242-243 )。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能够在日常生活
   被成员实践与遵从,关键是看其外在约束机制,即是否存在维持规范实
   践的社会基础,并对违反这一规范成员进行惩罚。社区情理之所以能
   够对身处其中的社区成员行为具有约束力,关键是由社区的性质决定
   的,即农村社区具有“不流动社会”的特性,而“一旦他可以频繁地外出
   远行……他的视线就会从身边的各种事物中间转移开来。他所关注的
   生活中心已经不局限在生他养他的地方了,他对他的邻里也失去了兴
   趣,这些人在他的生活中只占了很小的比重”(涂尔干, 2000 : 357 )。正是
   由于代际责任的软约束使家庭代际资源的分配呈现“养老不足、爱小有
   余”的下位型特征,因此,中国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虽然不同于费孝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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