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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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讨论中,“有还是无”确实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在这其中,尤其是那
些有了理论自觉性的社会组织,也就是更具有普遍性的理念诉求、相应
的制度建设以及作为这二者之载体的组织及其行动的社会公益组织,
在中国大陆生存与发展的具体形态,以及与地方社会中的文化及其行
为模式之冲突的问题,则理所当然地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研究领域中,沈原的工作颇具代表性。沈原( 2007 : 182 )将
中国的社会组织视为公民社会的实质组成部分。借助于西方马克思主
义传统的概念,同时通过与西方社会的对比,沈原讨论了与“自在的社
会”( 犛狅犮犻犲狋 狔 犻狀犻狋狊犲犾犳 )相对应的“自为的社会”( 犛狅犮犻犲狋 狔犳狅狉犻狋狊犲犾犳 )的概
念。沈原( 2007 : 183-184 )认为,比起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悠
久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的社会生产机制,处于市场转型时期的中国更
需要“社会的生产”,甚至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公民运动”。在中国背景
下,这一社会生产是指,“在经历了再分配经济和与之匹配的集权体制
的长期支配,自组织的社会生活机制不说被彻底消灭,至少也是在受到
极大压抑之后,重建或生产社会生活的各种制度和规范———我们必须
先有一个社会,然后才能够保卫它”(沈原, 2007 : 171 )。
沈原将这一生产“社会生活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厚望寄托在社会
组织的社会行动之中。虽然他对于这一期望有着清醒的认识,因为其
历史背景与当下的条件都不令人乐观,然而,恰恰在这一背景下,这一
建设运动才具有比单纯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更大的实践意义”(沈原,
2007 : 184 )。
不过,对于以社会组织及其行动所代表的此类运动,与沈原等人基
于“组织变形”视野对此类运动所表达出的忧虑(沈原, 2007 )相类似,在
政治社会学的传统中,从法团主义的视角出发而对中国社会组织的研
究对于此类复杂性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与类似的疑虑态度。研究者发
现,中国“法团主义”的社会基础与实现方式显然与西方的法团组织并
不同,这使得我们无法直接借用西方法团主义的理论工具(陈家建, 2010 ;
张钟汝等, 2009 )。法团主义在中国的典型特征之一是对于政府的依赖
甚至是结盟,包括 犖犌犗 在内,都往往会形成所谓的“庇护性的国家法团
主义”(张钟汝等, 2009 ),或者会起到与 犖犌犗 的初衷完全相反的“反团
结”效果( 犔犲犲犪狀犱犛犺犲狀 , 2011 )。国际性 犖犌犗 组织在中国的扶贫、公益
工作实践,通常都会遭遇到入场的困境问题。也就是说,国际性 犖犌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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