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16年第1期
P. 127
嘉绒藏人的房名制、内婚制与改土设屯
人与百姓私通所生的孩子,因父亲有头人‘根根’,亦可为小头人”(西南
民族学院研究室, 1985 : 193 )。所谓“根根”,是指嘉绒人依照父系计算
身份的表达。既然“头人根根”是一个单独的概念,大头人、二头人和百
姓私通的孩子就不能继承头人的正式身份,而是一个拥有高于百姓但
又不是头人的特权身份。也就是说,大头人、二头人和百姓属于不同的
通婚等级,大头人和二头人构成一个通婚等级,百姓在百姓等级内部嫁
娶。因此,土司社会内有四个实行内婚的等级,即土司及土舍、大头人
和二头人、百姓、“家人”。正如图 3 所示,有所属寨子、土地、百姓和“家
人”的土司、大头人和二头人在各自管理的寨子中都是拥有最高的政治
权威,都属于一个“政治领袖—百姓—家奴”的等级社会,每一个等级在
自己的内部实行通婚。这与改土归流后的金川嘉绒社会的“守备(政治
领袖)—百姓—家奴”的等级有相似性。
图 3 :土屯与土司等级结构的对比
与守备管理下的嘉绒社会相比,土司社会是多个这样的等级社会
的组合(见图 4 )。在土司之下,“嘉绒藏族社会情况调查”(西南民族学
院研究室, 1985 : 194 )明确表示大头人和二头人没有隶属关系,他们通
过为同一个土司当差建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将自己管理的阶层社
会与另一个和自己等级结构相同的社会相连。在这种相连的状态下,
因为大头人和二头人被另一个等级社会的政治首领(土司)役使当差,
从而降低了自己在整个土司社会的等级地位。因为土司社会内的不同
分工,才有了大头人和二头人政治地位的区分,但他们处于同一个通婚
等级,仍是各自直管寨内的最高政治首领。第二次金川战争之后,大金
川土司及其眷属,以及作为亲信的大头人被迁往北京,或被处死,或定
· 1 1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