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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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绒藏人的房名制、内婚制与改土设屯


   司都是如此(西南民族学院研究室, 1985 : 232-233 ),以此将辖地内的
   宗教与政治权力维持在某一家族内部。在清代的金川地区,与改土设
   屯同时进行的还有抑制苯教倡导格鲁派黄教的政策。到清咸丰八年
   ( 1858 年),河东屯守备在自己的官寨旁修建了一座寺庙,被称为守备
   家庙。与土司一样,守备也将宗教作为自己权威的一个来源,并控制在
   家族内部。杜蒙( 2007 : 137-144 )谈到印度的“瓦尔那”阶序时提到,婆
   罗门和刹帝利分管一切神圣与世俗事务,在这一方面,嘉绒土司、土守
   备与僧侣的关系与印度的情况十分类似。在印度“瓦尔那”阶序的另外
   两个等级中,吠舍从事农耕、牧业和经商,提供一切宗教活动所需的牺
   牲,是与婆罗门和刹帝利相对的一个等级;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专
   门服侍他人的等级,与其他三个有权行使一般宗教仪式的等级相对。
   在嘉绒社会里,土司和守备的百姓也是专门从事劳作,为土司守备寺庙
   提供物资的等级,家奴没有人身自由,专事服侍之职。因此嘉绒社会的
   “僧侣—政治首领(土司、土守备)—百姓—家奴”的社会等级十分类似
   于印 度 的 “瓦 尔 那 ”阶 序 下 一 系 列 对 立 包 含 ( 犲狀犮狅犿 狆 犪狊狊犲狊犪狀犱
   犲狀犮狅犿 狆 犪狊狊犲犱 )关系。杜蒙( 2007 : 95-167 )以印度为例讨论的“阶序”,
   除了“瓦 尔 那”理 论 之 外,“洁 净”与 “不 洁”的 对 立 观 念 下 的 卡 斯 特
   ( 犮犪狊狋犲 )也是支撑印度阶序社会的重要部分。尽管在藏区的一些地方认
   为铁匠、天葬师等是“不洁”的职业(刘志扬, 2006 ),但这套观念是否支撑
   整个社会等级划分尚待深入研究,目前的研究并未表明嘉绒藏区的社
   会等级与“洁净”“不洁”的观念有关。又因为缺少从神话、社会分工、亲
   属婚姻、王权观念等角度的系统研究,所以很难说嘉绒土司土守备下社
   会等级是完全意义的印度式的社会。但杜蒙( 2007 )提出的对立包含观
   念,对我们理解改土设屯后金川嘉绒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嘉绒土司
   与国家的关系仍具有启发意义。
       清代土司制度与此前的不同在于,国家对土司的任命和袭承都有
   严格的要求,土司袭承人必须要接受儒家礼仪教育,赫尔曼( 犎犲狉犿犪狀 ,
   2007 )认为此举使汉语汉字在土司土目等级被接受。科举考试作为地
   方社会权威来源的新方式, 1500 年以后的大理建峰赵氏家族书写新的
   家谱,将祖先追溯到南京,而非当地的山神( 犔犻犪狀 , 2013 )。而广西土司
   治下的土民因参加科考而改变隶属方式,最终导致土司管理社会的崩
   溃(张江华, 2007 )。嘉绒藏区是从未推行科举考试的地区,藏传佛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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