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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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精神发酵后不可避免的产物,也是文明宪政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 9
在封建宪制时代,君主的执政只能被强力维持在某种粗疏的法律
形式之内而别无他法。这是一种不常规的制约,虽然成效迅速,却极易
导致无政府状态。政党是议会自由精神发酵的直接产物,它根源于英
国政制的混合成分,不断激发政体的活力。虽然它有导致政府冲突的
诸多不便,但健全的党派政治恰恰消除平衡宪政的极端的波动于中道
的限度之内。议院辩论而非强力成为限制君主执政的常规方法。因
此,“自由宪制 成 为 权 威 和 自由 的 混 合 物( 犪犿犻狓狋狌狉犲狅犳犪狌狋犺狅狉犻狋 狔犪狀犱
犾犻犫犲狉狋 狔 ),虽仍处于波动状态,但两者是一致性地共存”。所以,休谟指
出,虽然政党经常威胁政府的全然解体,却是政体获得持久生命力和活
力的真正原因。
不过,休谟绝非认为所有的结党分裂都有利于宪政平衡。在他看
来,宫廷党和乡村党是建立在真正区别意义上的政党,他们由所秉持的
一般原则突破了私人好恶的派系斗争,成为政党政治的支撑。休谟又
发现,由于宗教的狂热精神,本原性党派有时比单纯由利益和野心形成
的派系还有危险性。尤其自新闻自由以后,党派领袖和文人将各自的
原则推至极端,激烈的口诛笔伐使革命的阴霾再次产生。虽然休谟承
认党派力量的强弱更多取决于那届政府的执政情况,“糟糕的执政会将
大多数人抛向对方阵营,而良好的执政又可使众多最热爱自由的人们
亦愿与宫廷党和解”( 犎狌犿犲 , 1996 : 65 ),但他认为,根本的前提是,宫廷
党和乡村党本身不是绝对对立的,或者说,从英国政制中脱胎的政党就
是混合政党。
休谟用历史呈现英国内乱中的圆颅党和骑士党中没有任何一派否
认君主制或自由,只不过前者更倾向于政体的共和制成分,后者更倾向
于政体的君主制成分,但党派双方中都混有小部分共和国的或绝对权
力的支持者。在休谟看来,这才是真正的本原性政党的特征。然而,对
于托利党和辉格党,休谟却冠以“不断扰乱和分裂我们的政府”( 犎狌犿犲 ,
1996 : 69-70 )的评价,因为他们受私利驱使,刻意夸大对方党派的危险
9. 萨托利( 2006 : 19 )从休谟的政治论文中推断,休谟处在博林布鲁克和伯克之间,但更接近
前者,对政党持同样激烈的批评态度,因为“宗派颠覆政府,使法律失效,在同一个国家的人们
中间制造激烈的敌意”。萨托利的观点大部分十分中肯,但在这一点上,却忽略了休谟在《英
国史》中对政党更为丰富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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