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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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供了深入讨论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纠纷与其它渠道解决纠纷之异同的
   可能。
       对于维权者来说,选 择 不同 的维 权形 式的一 个首 要 因 素 在 于 政
   治机会结构不同。很 多 经典 理论 表明,政 治机 会结构 是决定 维权群
                                                   ,
   体组织动员的 重 要 结 构 性 条 件( 犈犻狊犻狀 犵 犲狉 , 1973 ; 犜犻犾犾 狔1978 ; 犕犮犃犱犪犿 ,
   1982 ; 犕犲 狔 犲狉 , 2004 ;等等)。正如施芸卿( 2007 )发现的那样, 犅 市存在
   多层政府机关,让拆迁户从中可 以发 现各 种机会。在 犅 市这 样的多
   层级的政 府 结 构 下,社 会 组 织 发 展 的 机 遇 也 比 较 多 (管 兵, 2013犪 )。
   城市地区,尤其是在 犅 市,多级政府共处一地,从最基层政府,到最高
   级别政府以及 各 种 不 同 类 别 的 权 力 机 关,存 在 着 多 重 机 会 和 空 隙。
   一方面,维权者能够比 较 方 便 地在不 同级 别政 府和不 同职能 部门 间
   提起诉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面临着处于该地的上级政府的权力
   约束,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轻缓,必须要能够恰当地
   处理公众的利益诉 求。这 为 各种 形式 的维 权行动 都提 供了可能 性。
   而对于以依法抗争为主的农村地区来说,跨越村、乡、县、市、省、中央
   各层级中的每一级都是一个挑战,制度内的维权成本相对更高,并且
   上下级政府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相 对更 为严重,“闹”可以破解 信息不
   对称问题,制度外的 抗 争 就更 为普 遍地为 维权 者使用。正是 这一核
   心差别带来下文另外两个不同的机会结构。
       第二个重要区别是,农村地区没有发达的、可以进入的大众传播途
   径。互联网和互联网用户主要还是在城市地区,农民能够利用互联网
   的相对较少,尤其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又是农民抗争
   的多发地,参见周飞舟, 2006 ;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6 )。 8 大众媒体,尤其
   是报道相对自由的市场化媒体,受众毫无例外主要居住在城市地区。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的维权很难引起第三方的关注,把自己具体的
   冤情转化成公众议题。同时,在大众传播渠道稀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
   可以回避外来的压力,可以“捂”住不稳定因素,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避免更上级政府的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政
   府有宽阔的空间进行“合谋行为”(周雪光, 2008 )。并且,由于抗争行为


   8. 广东乌坎村是一个例外,这跟这个村庄的地理位置和海外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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