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社会》2015年第6期
P. 235
社会· 2015 · 6
供了深入讨论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纠纷与其它渠道解决纠纷之异同的
可能。
对于维权者来说,选 择 不同 的维 权形 式的一 个首 要 因 素 在 于 政
治机会结构不同。很 多 经典 理论 表明,政 治机 会结构 是决定 维权群
,
体组织动员的 重 要 结 构 性 条 件( 犈犻狊犻狀 犵 犲狉 , 1973 ; 犜犻犾犾 狔1978 ; 犕犮犃犱犪犿 ,
1982 ; 犕犲 狔 犲狉 , 2004 ;等等)。正如施芸卿( 2007 )发现的那样, 犅 市存在
多层政府机关,让拆迁户从中可 以发 现各 种机会。在 犅 市这 样的多
层级的政 府 结 构 下,社 会 组 织 发 展 的 机 遇 也 比 较 多 (管 兵, 2013犪 )。
城市地区,尤其是在 犅 市,多级政府共处一地,从最基层政府,到最高
级别政府以及 各 种 不 同 类 别 的 权 力 机 关,存 在 着 多 重 机 会 和 空 隙。
一方面,维权者能够比 较 方 便 地在不 同级 别政 府和不 同职能 部门 间
提起诉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面临着处于该地的上级政府的权力
约束,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轻缓,必须要能够恰当地
处理公众的利益诉 求。这 为 各种 形式 的维 权行动 都提 供了可能 性。
而对于以依法抗争为主的农村地区来说,跨越村、乡、县、市、省、中央
各层级中的每一级都是一个挑战,制度内的维权成本相对更高,并且
上下级政府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相 对更 为严重,“闹”可以破解 信息不
对称问题,制度外的 抗 争 就更 为普 遍地为 维权 者使用。正是 这一核
心差别带来下文另外两个不同的机会结构。
第二个重要区别是,农村地区没有发达的、可以进入的大众传播途
径。互联网和互联网用户主要还是在城市地区,农民能够利用互联网
的相对较少,尤其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又是农民抗争
的多发地,参见周飞舟, 2006 ;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6 )。 8 大众媒体,尤其
是报道相对自由的市场化媒体,受众毫无例外主要居住在城市地区。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的维权很难引起第三方的关注,把自己具体的
冤情转化成公众议题。同时,在大众传播渠道稀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
可以回避外来的压力,可以“捂”住不稳定因素,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避免更上级政府的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政
府有宽阔的空间进行“合谋行为”(周雪光, 2008 )。并且,由于抗争行为
8. 广东乌坎村是一个例外,这跟这个村庄的地理位置和海外关系相关。
· 2 2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