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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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个是行动的强度。固然,参与者数量越大,行动强度越激烈,越有可能
获得政府对于冤情的关注和得到更快的解决;但是,同时这也意味着对
地方稳定更具破坏力,参与者和领导者遭到惩罚的可能性也越大( 犆犪犻 ,
2008犪 , 2008犫 )。
第三,依法抗争的目的是贯彻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等,即在于政
策和法律的执行。依法抗争的内在逻辑就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法律、文
件、精神、口号等都是好的,地方政府或者地方官偏离了中央政府的要
求,导致抗争者利益受损,他们抗争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地方政府或者地
方官员更好地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律等。当然,频繁发生的抗争
有可能带来制度上的调整和改变,比如农业税的取消,但这并不是农业
税抗争的初衷( 犆犪犻 , 2010 : 犮犺犪 狆 狋犲狉1 )。依法抗争更关注抗争对于政策
执行影响的效果(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6 : 犮犺犪 狆 狋犲狉5 )。
然而,依法抗争存在着机会、风险、组织和制度上的困境。
第一,机会困境。抗争者的政治机会结构的存在是稀缺的,政府间
的共同利益或者“共谋”则是常态(周雪光, 2008 )。蔡永顺( 犆犪犻 , 2010 :
犮犺犪 狆 狋犲狉1 )认为,如果把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则它们在政策
取向上存在差异,中央政府会更为关注合法性问题,而地方政府更过关
注政绩。然而实际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合法性上的对立和冲突
的情况非常少见,并且,为避免中央政府以及其它上级政府的干涉,地
方上不同级别和部门的政府部门会采取共谋行为来隐藏事实、欺骗更
上级的政府部门,保障地方利益(周雪光, 2008 )。
第二,风险困境。抗争者要把事情闹得多大才有效并且安全?就
该问题而言,集体行为的参与者,尤其是领导者和组织者,面临的风险
是巨大的。依法抗争行为大多在法定渠道的边缘进行活动,这反映出
采用这种抗争方式的人群对抗争形式的选择策略(管兵, 2013犫 )。一方
面可能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另一方面,小闹是安
全的,大闹是危险的,不闹则日子过不下去。大河移民长期进行集体上
访的活跃人士中,不少人就在政府综合治理的过程中被捕入监(应星,
2001 , 2007 )。参与者、领导者和组织者时刻在体验着这一困境:既要达
到效果,又要规避风险(覃琮,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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