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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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庭还是走上街头:超越维权困境的一条行动路径
“ 犚犻 犵 犺狋犳狌犾犚犲狊犻狊狋犪狀犮犲 ” 犻狊犻狀狋犲狀狊犲犾 狔犱犲犫犪狋犲犱犻狀犲狓犻狊狋犻狀 犵 犾犻狋犲狉犪狋狌狉犲.犕犪狀 狔狑狅狉犽狊
犱犻狊犮狌狊狊狏犪狉犻狅狌狊狆 犪狉犪犱狅狓犻犮犪犾犪狋狋狉犻犫狌狋犲狊狅犳犮狅犾犾犲犮狋犻狏犲犪犮狋犻狅狀狊狅狌狋狊犻犱犲狋犺犲狊 狔 狊狋犲犿 ,
犳狅狉犻狀狊狋犪狀犮犲 , 狅 狆狆 狅狉狋狌狀犻狋 狔 狆 犪狉犪犱狅狓 , 狉犻狊犽 狆 犪狉犪犱狅狓 , 狅狉 犵 犪狀犻狕犪狋犻狅狀 狆 犪狉犪犱狅狓 犪狀犱
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狆 犪狉犪犱狅狓.犜犺犻狊狊狋狌犱 狔犻狀狋犲狀犱狊狋狅狊犺狅狑 狋犺犪狋狆 狉狅狋犲犮狋犻狀 犵犮犻狏犻犾狉犻 犵 犺狋狊
狋犺狉狅狌 犵 犺犾犻狋犻 犵 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犾犲 犵 犪犾犪犮狋犻狏犻狊犿犮犪狀狅狏犲狉犮狅犿犲狋犺犲狊犲 狆 犪狉犪犱狅狓犲狊 , 犲狏犲狀狋犺狅狌 犵 犺
犪犮狋犻狅狀狊狅狌 犵 犺狋狑犻狋犺犻狀狋犺犲狊 狔 狊狋犲犿 犺犪狊犻狋狊狅狑狀犮狅狀狊狋狉犪犻狀狋狊.犜犺犲 犿狅狊狋犮狅犿犿狅狀
犮狅狀狊狋狉犪犻狀狋犻狊狋犺犪狋犾犲 犵 犪犾犳犲犲狊犪狉犲犺犻 犵 犺犪狀犱狅狌狋犮狅犿犲狊犪狉犲狋犻犿犲犮狅狀狊狌犿犻狀 犵犪狀犱
狌狀 狆 狉犲犱犻犮狋犪犫犾犲 , 狋犺狌狊犻狋犱犻狊犮狅狌狉犪 犵 犲狊犻狋狊犪犱狅 狆 狋犻狅狀.犛狋狉犲犲狋狆 狉狅狋犲狊狋狊犵 犲狀犲狉犪狋犲犱犻狉犲犮狋
狆 狅犾犻狋犻犮犪犾 狆 狉犲狊狊狌狉犲狅狀犾狅犮犪犾犵 狅狏犲狉狀犿犲狀狋狊犪狀犱犳狅狉犮犲狋犺犲犿 狋狅狉犲犪犮狋 狑犻狋犺狇 狌犻犮犽
狋犲犿 狆 狅狉犪狉 狔犿犲犪狊狌狉犲狊狋狅犿犲犲狋狋犺犲犱犲犿犪狀犱狊.犔犲 犵 犪犾犪犮狋犻狅狀狊狉犲 狇 狌犻狉犲犺犻 犵 犺犮狅狊狋狊犫狌狋
狀狅狋犪犾狑犪 狔 狊犱犲犾犻狏犲狉狉犲狊狌犾狋狊.犎狅狑犲狏犲狉 , 狋犺犲犮犺狅犻犮犲狅犳狅狌狋狊犻犱犲狅狉狑犻狋犺犻狀狋犺犲狊 狔 狊狋犲犿
犪犮狋犻狅狀犻狊狀狅狋 犼 狌狊狋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犲犱狅狀狋犺犲犫犪狊犲狅犳犮狅狊狋犫犲狀犲犳犻狋犮犪犾犮狌犾犪狋犻狅狀 , 犻狋犻狊犪
犿犪狋狋犲狉狅犳狆 狅犾犻狋犻犮犪犾狅 狆狆 狅狉狋狌狀犻狋 狔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犪狊狑犲犾犾.犜犺犲犺狅犿犲狅狑狀犲狉犪犮狋犻狏犻狊狋狊犻狀
狋犺犻狊犮犪狊犲狊狋狌犱 狔 狅 狆 狋犳狅狉狋犺犲犮狅狌狉狋 , 狀狅狋狋犺犲狊狋狉犲犲狋狊.犜犺犲犻狉犱犲犮犻狊犻狅狀犮犪狀 犫犲
犲狓 狆 犾犪犻狀犲犱犫 狔 犳犪犮狋狅狉狊狊狌犮犺犪狊狋犺犲 狆 狅犾犻狋犻犮犪犾犪犱犿犻狀犻狊狋狉犪狋犻狏犲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狅犳狋犺犲犾狅犮犪犾犻狋 狔 ,
犪狉犲狊 狆 狅狀狊犻狏犲犾狅犮犪犾犿犲犱犻犪 , 犐狀狋犲狉狀犲狋狀犲狋狑狅狉犽 , 犪狀犱狋犺犲犺犻 犵 犺犲狉犲犱狌犮犪狋犻狅狀犪犾犾犲狏犲犾狅犳
狋犺犲犺狅犿犲狅狑狀犲狉狊.
犓犲 狔 狑狅狉犱狊 : 犾犲 犵 犪犾犪犮狋犻狏犻狊犿 , 犱犲犳犲狀犱犻狀 犵 犮犻狏犻犾狉犻 犵 犺狋狊 , 犮狅犿犿狌狀犻狋 狔 , 犼 狌狊狋犻犳犻犲犱 狆 狉狅狋犲狊狋 ,
犪犱犿犻狀犻狊狋狉犪狋犻狏犲犾犪狑狊狌犻狋
维权行动的结果与维权行动的方式直接相关。当前关于中国维权
行动的研究主要关注制度外或者制度边缘的维权方式,这一研究领域
主要关注两类维权行动,第一类是群体性事件,第二类是“越级”或“非
法”上访,前者完全在制度外,后者则在制度许可的边缘并可能演变为
制度外的表达方式。此类研究的核心概念为“抗争”。在这一类别的研
究中,法律的作用很少涉及,最有影响力的概念“依法抗争”或者稍微有
所差异的“以法抗争”中的“法”实际上跟法律本身并无直接关系,因为
这一概念描述的是“抗争”主体(大体上为农民)以上访或者名义上的上
访为主要方式,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去抗衡地方政府( 犗 ’ 犅狉犻犲狀 , 1996 ;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5 ;于 建 嵘, 2004 )。依 法 抗 争 的 英 文 为 “ 狉犻 犵 犺狋犳狌犾
狉犲狊犻狊狋犪狀犮犲 ”,在字面上是指合法地抗争,并非指利用法律去抗争。因此
关于这一类别维权行动的研究,并不关注法律及法律的后果。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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