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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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外的抗争者一样,进行制度内维权行动的特定群体也有着冤情与不满,
   存在着集体行为的困境,受制于中国特色的政治机会结构,但他们把自
   己的集体行为限制在制度范围内,利用现有制度尤其是法律去进行维
   权,避免冲突性的抗争,因此这一类维权实际上更可以被定义为“依法
   以法维权”。这一模式会带给维权群体什么样的结果?与依法抗争所
   代表的另一类维权模式相比,他们的结果有什么显著差异?法律作为
   制度的主要形式,在制度内维权行动中扮演什么样的作用?法律和维
   权群体是如何互动的?是什么因素促使维权群体走向法庭或走上街

   头?无论是制度内维权还是制度外抗争,其核心都在于斗争性,这为两
   者的比较提供了基础(塔罗, 2005 : 4 )。
       本文将要研究的 犅 市业主群体的维权活动具有鲜明的特色,一直为
   学术界所关注(张磊, 2005 ;陈鹏, 2009 , 2010 ;管兵, 2010 , 2013犪 )。与依法
   抗争等制度外维权模式中的主要行动者农民相比,业主群体的身份不
   同。 犅 市业主群体生活在权力集中的城市地区,互联网和媒体发达,业主
   个体普遍受过良好教育,这些条件都是农民群体不具备的。为详细介绍
   犅 市业主制度内维权的具体特点,本研究以华梦园(华梦园为化名)为案
   例,重点介绍该小区和业主活跃人士的维权行动。他们以本小区的法律
   诉讼为维权的起点,以与本群体内的各个小区及活跃人士合作去改变和

   制定法律为最终目标,维权行动在制度方面取得成果。研究发现,基于
   制度内的法律维权带来了复杂的结果:从短期来看,行政复议和诉讼虽
   然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精力物力,耗时很长,组织动员成本高,且结果非常
   难测,从而使维权者望而却步;然而,从长期来看,制度内法律维权可以
   破解依法或以法抗争的多重悖论,培养法律企业家,形成组织,促进政府
   依法行政,为维权者群体 营造未来普遍性的更好的法律环境。

       一、依法抗争、制度内维权及其多重困境

       学术界对于中国维权群体的集体行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外或
   者制度边缘地带发生的抗争行动。欧博文和李连江提出的“依法抗争

   ( 狉犻 犵 犺狋犳狌犾狉犲狊犻狊狋犪狀犮犲 )”是这一领域最受关注的概念,它总结了这一类抗
   争行为的制度逻辑( 犗 ’ 犅狉犻犲狀 , 1996 ;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6 )。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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