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社会》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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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4

   会之上的一个“模式”(瑞德斐[雷德斐尔德], 1949 : 96 )。这种“理想类
   型”与“模式”提出之后,一方面可以指导对具体个案的研究与分析,另
   一方面新的个案也可以对原有理论进行修正、补充甚至颠覆。从方法
   论上,费孝通所坚持的更多是寻求实证的归纳主义方法,而雷德斐尔德
   则偏向于提出一般性模式与普遍陈述的“形而上学”的逻辑分析方法
   (亚力山大, 2008 : 3 )。
       这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费孝通似乎只是短暂地受到了雷德斐
   尔德方法论上的影响,提出“差序格局”等概念也似乎与这一影响不无
   关系,但费孝通最终还是坚守着他的方法论,甚至当他 20 世纪 80 年代
   重访美国时,当听到西方学者不断使用“模式”这一概念时,他反而觉得
   陌生、疑惑与不理解。
           我在过去的著作中所用“江村”、“禄村”、“易村”等,都是
       中国的不同农村类型的名称。我所说的“类型”和现在西方社
       会学者所说的“模式”有什么不同呢?
           经过在座的六七位同行的热烈讨论,我逐渐自以为领会
       了“模式”的意义。从字面上说,“类型”和“模式”似乎是差不
       多的东西,它们都是研究者应用来寻找社会变化规律的手段,
       都是概念结构,从具体复杂的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概括,但
       是二者所用的方法不同:模式是从一套虚构的前提出发,用演
       绎法严格地推理,得出来的逻辑结构,……这显然和我早年用
       “类型”来进行研究的方法是不同的。类型始终是实有的,是
       以经验为基础的。(费孝通, 1999犫 : 357 )
       从这里引申开来,我们可以看出费孝通与雷德斐尔德在研究对象
   与目的上的差别。无论叫“理想类型”也好,叫“模式”也好,雷德斐尔德
   寻求的是对超越具体社会之上的、一种普遍的社会与文化现象的理解,
   而费孝通自始至终只对一个“实有”的社会———中国社会与文化———有
   兴趣。也就是说,费孝通的视野始终聚焦在一个具体的社会与文化研
   究领域之中,即便存在理论上的抽象与提升,其上限也是作为个别的中
   国社会与文化,而不像雷德斐尔德的理论那样上升为能在不同的文明
   与复杂社会之间进行比较分析的普遍性的理论( 犠犻犾犮狅狓 , 2004 : 4-8 )。
       这一差别的产生到底应该归因于中国思维的特征,还是中国知识
   分子本身的特点,不是本文能够完全展开讨论的。不过,中国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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