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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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应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国政府正努力让越
   来越多的进城农民获得常住地的城市户籍。但截至目前,户籍身份与
   市民权挂钩的状况并无实质性变化。同时,相对于大约 2.6 亿无常住
   地户籍的外来人口来说,通过改变户籍给予市民权的进展仍非常缓慢。
       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相对于移民与本地原居民之间的社会
   融合来 说,政 治 上 的 融 合 是 重 要 的 维 度 ( 犌狅狉犱狅狀 , 1964 ;孙 秀 林,
   2010 )。 1 如何使移民在常住地获得平等的市民权,特别是拥有制度化
   的利益诉求机制,仍然考验着我们的国家。制度变迁是一个政治和经
   济的互动过程,如果一个国家的不同群体享有不对等的公民权,就极易
   形成不同身份群体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又将成为制度变迁的推动
   力( 犃犮犲犿狅 犵 犾狌犪狀犱犚狅犫犻狀狊狅狀 , 2006 )。在中国,不同户籍身份的人之间的
                                                    ,
   收入差距已经成为降低人们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犑犻犪狀 犵 犔狌犪狀犱犛犪狋狅 ,
   2012 ;陈钊、徐彤、刘晓峰, 2012 ),同时,移民在社会信任、对社区居民的
   信任和对政府的信任等方面也均显著低于本地户籍人口(汪汇、陈钊、
   陆铭, 2009 )。如果不主动和适时进行改革,与户籍相关的不平等也可
   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将使中国城市内部二元社会分割制度的改变付出
   更高的代价。
       当权利本身成为一种利益诉求的时候,相关的制度变革就显得更
   为必需。在本文讨论的问题中,市民权的平等实现如果不是以社会矛
   盾激化的形式完成,就需要社会的自我反省与纠偏。在这一渐进过程
   中,移民群体的共同呼吁( 狏狅犻犮犲 )应当是一股重要力量,这需要移民群
   体具备相应的公共意识,并以各种公共参与的行动来促成。现有对移
   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参与的研究还缺乏较为全面的实证依据。因此,
   本文要回答的问题就显得重要了。首先,除了显而易见的不同户籍身
   份的城市居民之间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异之外,户籍是
   否也影响了人们的公共参与?其次,如果户籍身份使居民有公共参与
   的差异,这种差异又是因何产生?是因为户籍身份的差异导致了不同
   的公共意识,从而又体现为行为的不同,还是因为不同户籍身份的群体
   并没有不同的公共意识,只是移民群体在公共参与中受到户籍制度的


   1. 在相关研究中,政治融合被称为“民主性融合”,社会融合过程的其他方面包括文化适应、
   结构融合、婚姻同化、认同性融合、态度接受和行为接受( 犌狅狉犱狅狀 , 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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