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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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制度变迁下的住房分层与自我选择性流动


   且权利能得到保障,致使能力强的人或者说行政级别高的人并没有购
   房的意愿。 1998 年以前,在模型 2 的选择模型中,政治资本的系数为
   -0.563 且显著,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其次,在住房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中国形成了住房供应的双轨制,
   即国有单位向其职工按照优惠价格提供住房的公房市场和按照由房地
   产开发商提供的实行公开市场价的商品房市场。事实上,在住房货币
   化改革前,商品房市场仅仅是城市居民获得住房的较为次要的渠道。
   单位通过建房或者从市场上购买住房,在向职工提供住房福利方面仍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朱亚鹏, 2007 )。在公房市场,广州市政府规
   定,每个干部职工家庭,包括夫妻、未婚子女和赡养的老人,只能按优惠
   价购买一次公有住房。干部职工购房之后,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时,其原
   来已经购下的住房也不能因此再根据优惠办法重新作相应的变动。而
   且,凡居住自有私房且私房面积已超过省规定的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
   不得再按优惠办法购买公房。 8 这就意味着,一旦购房,无论是购买公
   房还是商品房,都会失去优惠购买公房的机会。一般来说,随着现代化
   的发展,新建的公房质量普遍优于旧公房。所以,对能力强的人或行政
   级别高的人来说,购房意味着不能更换或购买可能更好的公房,自己的
   利益会受损,不购房则意味着有机会更换或购买可能更好的公房,这反
   而对自己有利。根据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
   达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科尔曼, 1990 )。因此,在 1998 年以前福利
   分房时期,能力强的人或行政级别高的居民倾向于不购房,这其实是一
   种理性的选择。
       在 1998 年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福利分房全面终止后,居民的购
   房行为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是否有机会获得公共住房对职工是否进
   入商品房市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朱亚鹏, 2007 )。 1998 年住房的货
   币化改革意味着居民可能再也没有机会获得公房,这迫使居民不得不
   加紧购公房。如图 2 所示,广州居民在 1998-2000 年的补购和换购期
   间,年均购房人数最多。而在商品房市场,房价的逐年攀升,也使居民
   意识到购房甚至越早购房对自己越有利,不购房则对自己不利。


   8. 参见:广东省人民政 府 颁 发 《关 于 省 政 府 直 属 机 关 房 屋 管 理 的 暂 行 办 法》的 通 知 [粤 府
   ( 1983 ) 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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