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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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制度变迁下的住房分层与自我选择性流动


   级会更高;购房者如果不购房,其住房等级会下降。当然,就购房或者
   不购房而言,可能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选择过程。描述这个选择过程的
   选择函数,应该不但与行动者所拥有的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
   等个体特征有关,还受到购房过程所处的宏观社会情境的影响。而要
   深入研究这个选择函数,需要包含行动者在不同社会情境下的购房行
   为和结果的动态数据。就目前而言,在面对截面数据时,内生转换回归
   模型可能是最好的分析方法(梁玉成, 2010 )。
       新制度主义强调社会分层机制的差异是由于其背后的制度框架的
   变化,这种制度框架的变化形成了多样的利益和机遇结构,从而影响了
   这些结构中的人努力实现权力和资源最大化的选择。也就是说,新制
   度主义是一 个 以“约 束 性 的 选择”为 核心 的分析 框架( 犘狅犾犪狀 狔 犻 , 1957 ,
   1965 ; 犌狉犪狀狅狏犲狋狋犲狉 , 1985 ; 犅狉犻狀狋狅狀犪狀犱犖犲犲 , 1998 )。我们利用内生转换
   回归模型发现了福利分房制度向商品房制度转变过程中住房分层机制
   中的自我选择性。从新制度主义来理解,社会制度就是某种规则,界
   定、约束了社会行动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采用的策略。制度是
   可以设计的,其结果主要取决于所设计制度内含的激励与约束。制度
   通过塑造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影响政策结果,制度构成了社会行动者的
   “策略背景”。福利分房制度所塑造激励结构是社会行动者主要从国家
   体制内获得公房,在这种背景下,社会行动者倾向于不购房,从长远看,
   可能在住房分层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在住房商品化的制度环境下,它所
   塑造激励结构是社会行动者主要从公开市场获得商品房,社会行动者
   倾向于购房,从而在住房分层中受益。但由于中国住房市场与制度的
   不健全,居民选择购房与否的自主性十分有限。
       福利分房制度与商品房制度这两种不同制度的内生偏好致使社会
   行动者采取了不同的购房策略。同时,新制度主义还认为,社会行动者
   也塑造了制度,制度是基于社会行动者的需要才被创造出来的(薛晓
   源、陈家刚, 2004 )。在福利分房制度中,不购房者往往是权力精英和专
   业精英,他们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的参与者( 犠犪犾犱犲狉 , 1995 ),
   他们所制定的分房规则肯定最有利于他们自己。在 1998 年住房货币
   化改革后,广州市 1999 年又出台“补购、换购”政策就是典型的注脚。
   通过这种制度创新使他们赶上了“末班车”,从而提高其住房收益水平。
   因此,社会行动者 的 自 我 选 择 购房与 不购 房是 一种“约束 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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