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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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2

   术的女权行动者既是表演主角,又是表演信息的传递者,往往行为艺术
   一边才在进行表演,另一边相关图像及诉求信息就已发上互联网,甚至
   通过微博进行现场直播。“活动的目的不是在现场坚持多久,有多少路
   人围观,而是重在现场做了活动。”(王曼, 2012 : 51 ) 犡 曾多次参与街头
   行为艺术的倡导行动,谈到此类行动的一个关键“产出”:
           在街上,比较重要的是有一张好的照片,然后可以传播出
       去,因为做倡导,并不是只是影响当时当地出现在那里的人,
       而是希望通过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 犡 ,个人访谈)
   街头行动的核心就是制造出符合媒体报道规律、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
   如果传统媒体不能直接介入,那就首先通过“自媒体”发布和传播,然后
   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和跟进,从而营造影响相关政策的公共舆论氛围。
       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何未获政府
   批准的街头集体行动都将面临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涉嫌非法集会活
   动而遭到处罚的风险。街头行为艺术采用“快闪”策略降低了行动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活动多数能够取得成功与行动议题的选择不无关
   系。两名受访者在谈到性别议题运用街头行为艺术的独特优势时指出:
           性别议题是(采用)行为艺术在中国的优势,因为它是基
       本国策 之 一。它 的 表 达,在 某 种 意 义 上 有 特 别 的 正 当 性。
       ( 犌 ,个人访谈)
           一方面是国策,另一方面各种性别歧视无所不在,但是国
       家是不作为的,造成性别议题在中国不受关注。如果你不主
       动做什么事情,就不会有关注。要突破发声上的限制和困境,
       行为艺术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犡 ,个人访谈)
   正是由于争取性别平等本身的“政治正确性”,为具有一定对抗性但又
   相对温和的街头行为艺术的策略手法的运用创造了机会和空间。

       四、艺术:行动设计和形式创意

       为了能够合法地开展街头行为艺术的倡导行动,艺术手法的运用
   有着特别的意义。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
   定,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应依法向警方申
   报审批,但该法同时规定,进行文娱、体育活动不适用该法律。此外,艺
   术语言的陌生性以及意图表达的抽象性,也会给警方干预造成难度(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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