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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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作用下中国城市居民的纠纷卷入与应对


   指出个人或者群体可以通过威慑的办法来强迫反对者执行自己的意
   志。既然权力具有这种由施行者发令,受令者服从,若不服从将会付出
   一定代价的强制性,同时又在当代的中国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
   笔者提出:
       假设 1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个体权力资源越丰富越容易避
   免纠纷。
       刘欣( 2007 , 2010 )虽然肯定了权力维续论的观点,但认为其对权力

   发挥作用的机制缺乏令人满意的解释,提出了有别于新韦伯主义( 犈犌犘
   框架)和新马克思主义( 犠狉犻 犵 犺狋 框架)的分层框架。该框架的最大特点
   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由此,本文将该框架作为个体自身权力的测量指
   标并提出子假设:
       假设 1犪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个体自身权力资源越丰富,则
   越容易避免纠纷。
       中国人非常讲究社会关系中的“差序格局”,常常用不同的标准对
   待和自己关系不同的人(费孝通, 1985 ),其中“人情法则”是中国人在日常
   交往中最常用到的法则(翟学伟, 2006 )。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不仅依据
   个人本身的属性和所能支配的资源来判断其权力大小,而且还会进一步
   考虑其所属的关系网络。个人的社会关系网愈大,其中有权有势的人愈
   多,他在别人心目中权力的形象就愈大(黄光国、胡先缙, 2010 )。
       翟学伟( 2002 )则通过“日常权威”这一概念,从事实上论证了个体
   权力是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发挥传导作用的。在他看来,只要某人的社
   会网络中存在有权力的人,就可以假借其影响力建立自己的权力。这
   种权力不是在社会地位和角色或法理上获得的,而是由于在社会网络
   中存在有权力者而获得的。在这里,社会网络对于其拥有者而言是一
   种符号性资源(赵延东、何光喜、朱依娜, 2011 ),即使自我不能使用或动
   用这些资源,他们也有很大的符号效用,可以很好地改善自己的社会地
   位(林南, 2005 )。
       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关系社会里,权力具有传导性,即一个人能
   通过社会网络的连接使自己获得网络中其他成员的权力庇护,从而建
   立自己的权力。由此得到:
       假设 1犫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个体社会网络中的权力资源
   越丰富,则越容易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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