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社会》2014年第1期
P. 114
权力作用下中国城市居民的纠纷卷入与应对
有的关于权力如何通过社会网发挥作用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劳动力市场
和企业经营等经济社会学领域,范围较窄。翟学伟( 2002 )曾提出一个
具有启发性的概念———“日常权威”(在他的论文中,“权威”是一个与
“权力”近似的概念),即权威“在根本上是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因权威的
介入而获得的”,他特别提出,这种权威的运作“具有渗透各种领域的特
征”。这一 观 点 提 示 社 会 网 中 权 力 的 作 用 研 究 应 该 扩 展 到 更 大 范
围———从经济场域到政治、社会乃至日常生活的多个场域。本文部分
内容回应了以上观点,并尝试从网络结构观的视角来分析权力的作用,
力图拓宽其研究范围。
一、纠纷的卷入与应对:相关文献回顾
关于社会纠纷的界定和解释,不同学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在法学范畴内,所谓社会纠纷至少要达到双方申诉这一层面,即当事人
双方都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权利和利益诉求;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
纠纷实际属于社会冲突的构成形式,反映社会成员之间具有抵触性、非
合作的,甚至滋生敌意的社会互动形式或社会关系。
以往对社会纠纷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着眼于纠纷产生和
应对的过程,部分研究还从这一过程中挖掘文化含义,这类研究大多采
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在社会纠纷产生、演变和解决的过程中研究各
利益主体的互动。例如,郭星华和张晶( 2010 )通过对一起业主和开发
商之间纠纷的研究后指出,弱者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会通过制造舆论
场,或者是利用自身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关系形成有形和无形力量,改变
自身在权力结构中的不利地位,从而形成与强者力量平衡的局面来获
取自己的利益诉求。有研究从“面子”这一中国独有的概念出发,分析
了要面子、争面子、顾面子、丢面子、借面子等对社会纠纷的发生及解决
所产生的影响,最终指出,面子与纠纷的关系是相互塑造的,面子渗透
在纠纷当中并影响纠纷的解决,同时纠纷的发生及解决形塑了面子(易
军, 2011 )。上述研究多数着眼于纠纷各方的互动过程,纠纷应对机制
并不 是 研 究 重 点。 第 二,着 重 于 居 民 对 纠 纷 的 应 对 方 式。 胡 元 梓
( 2011 )以冲突解决理论为视角,从政治主体、行为和观念三个方面分析
了中国民众何以偏好信访;张泰苏( 2009 )则从民众对现行行政制度不
满的角度,论述了中国人在行政纠纷中为何偏好信访;应星( 2007 )以农
· 1 0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