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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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3 :南方某大学孵化器之制度与合法性重建的理论模型

   成了某种程度上的耦合,而 犛 的留任和科层中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就
   成为实实在在阻碍变革的力量。因此, 犌 必须借助和移植通过校本部
   的共同经历和共同文化形成的校友网络,用一种特殊信任的关系“把力
   量先团结起来,把事情先做出来”。首先要实现道义上的合法性,再不
   断抓住现实机遇,通过一个个项目的成功实现从道义合法性向实用合
   法性的转变,以及合法性载体从情感性到工具性网络的扩张。在此过
   程中,无论是 犌 被塑造成绝对且唯一的权威领导,还是作为一种模糊
   制度理念的“四不像”,都是组织在制度和合法性重建过程中意义建构
   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前者的“能人论”,还是后者的“特事特办”,都
   和项目制一样成为一种近乎于“自然的类比”的社会传统。在孵化器的
   各类官方陈述中,大量使用了科技部等主管部门所熟悉的“领导—科
   层”式的表述方式,甚至对很多诸如“四都像”的误解也不置可否,这些
   都可以被看做是通过迎合威权主义的治理结构,从而试图去沟通微观
   行动和宏观结构的意义建构。事实上,本文的案例移植了既有的校友
   网络作为合法性重建的“第一推动”,甚至援引到了中国社会中更为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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