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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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耦中的合法性动员
老的差序格局的结构性资源(黄光国、胡先缙, 2010 ;杨宜音, 1995 ),后
续的“同吃、同住、同工作”和“讲人情”等实践也是这一传统的现代延
伸。因此,组织内部意义的建构离不开外部合法性的输入,脱耦在某种
意义上也可以看做是与更大、更广阔的制度场域的重新耦合。毋庸置
疑,组织生活在制度环境的生态系统中,终归无法彻底逃脱制度落实之
利益相关者对其有效性的督促。当然,一个明智的策略是,通过巧妙控
制制度环境 和 仪 式 化 地 遵 从 环 境 神 话 的 方 式 减 少 “认 知 启 动 成 本”
( 犇犻犕犪 犵犵 犻狅犪狀犱犘狅狑犲犾犾 , 1983 ; 犈犱犲犾犿犪狀 , 犃犫狉犪犺犪犿 犪狀犱犈狉犾犪狀 犵 犲狉 , 1992 ;
犎犪狌狀狊犮犺犻犾犱 , 1993 ; 犛狋犲狏犲狀狊 , 犲狋犪犾. , 2005 )。正因如此,才会看到 犌 在很
多公开场合也谈及并强调“转化”,甚至也欢迎持有“转化论”思想的校
本部教授前来创业(当然他的管理团队会在其成为入孵企业后,不断通
过对接和整合的方式进行微观改造)。同理,孵化器会将今天所取得的
成功归因于科层组织对制度理念的完美执行,也是由于这样的思路和
约定俗成的“作为受理性调节的联合体,现代工业社会的制度构建一般
会被设计和安 排 在 科 层 制 当 中”的 想 法 暗 合 ( 犆狉狅狕犻犲狉 , 1964 ; 犕犲狉狋狅狀 ,
1936 ; 犠犲犫犲狉 , 1968 )。
诚然,一味强调通过重新耦合实现脱耦也会有问题,毕竟组织效率
的实现还要强烈依赖一种新的制度实践,所以,一定要在组织内部建立
起一个相对封闭的小环境。也只有划清了界限,围绕着权威领导的合
法性动员才能够相对不受侵扰地循环。因而,“四不像”绝不等同于博
采各种制度逻辑之长的“四都像”,相反,其中的“不”才是至关重要的。
与传统体制和身份的决裂,也意味着难以在现有的科研体制中享受到
政策的优惠。 46 究竟两者之间的利弊如何权衡,恐怕只能回到组织决策
的具体情境当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尝试的这种组织研究的实
践取向正是斯堪的纳维亚组织学派倡导的研究方向( 犅狅狓犲狀犫犪狌犿犪狀犱
犑狅狀狊狊狅狀 , 2008 )。 47 延续行动者网络理论( 犃犮狋狅狉犖犲狋狑狅狉犽犜犺犲狅狉 狔 )所秉
46. 比如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曾指出,目前关于新型科研机构的界定尚无明确标准,新
型科研机构无法在当前的创新体系中找到准确的位置,其科研机构身份目前还只能算是拥有
了“暂住证”而非正式的“身份证”,这直接导致其难以享受现有科研体制中的政策优惠。详细
参见:徐丹,发展新型科研机构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人民日报, 2012-5-21 ,第 13 版。
47. 实际上,已经有组织的微观研究表明,旨在促动改变的利益相关者的话语也可以成为组
织合法性重建的一种来源。然而,话语实践本身并不能保证组织的实践随之配合发生,因此
至多是一种象征性而非实质性的力量( 犅犲犲犾犻狋狕犪狀犱犕犲狉犽犾犇犪狏犻犲狊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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