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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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认同之间的关系,但权利的再界定本身是模糊的冲突话语, 19 世纪
              以来区别国民与外国人的制度结构是成为法国公民身份权利不平等的
              决定性因素( 犛犻犾狏犲狉犿犪狀 , 1991 )。各种为公民身份权利而抗争的新社会
              运动表明,法国以公民共和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公民身份认同模式忽视
              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主义维度,国家普遍主义的公民身份模式压制
              了公民社会的特殊主义,只有重新评价具有排斥性的民族国家的历史
              结构才能提出一种可以与欧洲公民身份模式相融合的公民身份认同。
                  如果说英国与法国的公民身份认同模式在欧洲整合的新公民身份
              观念与制度下都面临了严峻挑战的话,那么,德国以种族民族主义为基
              础而构建起来的公民身份认同则更容易与欧洲公民身份相契合。德国
              公民身份观念反映了德国民族发展史的独特性,即国家不是所有居住
              在德国的人民的政体,民族与国家并不是合一的,因此,基于政体的公
              民身份认同与民族特性相分离,民族和种族归属与公民身份强调的文
              化和社会维度是分离的。进而言之,历史上德国的公民身份建构是出
              于维系德国种族民族主义的目的( 犘狉犲狌狊狊 , 2003 )。德国公民身份概念
              在政治和文化维度方面的脆弱性使得德国民族更容易接受欧洲公民身
              份制度,形成一种超民族结构的公民身份认同。哈贝马斯正是基于对
              德国与欧洲在政治、社会与文化方面的联系和可相容性,提出了建立在
              其话语伦理、后民族的民主理论、宪政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公民身份理
              论。但这种理论是否适用于其他诸如遭遇严重挑战的英法等国,是否
              能经受公民身份认同实践的现实主义或经验检验,仍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说德国在保持公民身份认同的基础上能与欧洲公民身份相衔接,
              那么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认同研究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果。有
              学者从实证的数据分析出发,认为公民身份认同的认知动员与教育有
              利于欧洲认同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强化群体内部的集体认同,而西班牙
              的 地 区 与 国 家 公 民 身 份 认 同 与 欧 洲 的 公 民 身 份 之 间 是 可 以 结 合 的
              ( 犕犲犱狉犪狀狅犪狀犱犌狌狋犻犲狉狉犲狊 , 2001 )。不仅如此,这种基于“雀巢式公民身
              份”( 狀犲狊狋犲犱犮犻狋犻狕犲狀狊犺犻 狆 )的 认 同 模 式 或 者 层 级 化 的 集 体 认 同 ( 犾犲狏犲犾犲犱
             犮狅犾犾犲犮狋犻狏犲犻犱犲狀狋犻狋犻犲狊 ),已经得到了很多学者来自不同角度的理论与实
              证方面的检验,研究结果认为这种模式对欧洲其他成员国也是有效的
              ( 犘犪犻狀狋犲狉 , 1998 ; 犅狉犲狑犲狉犪狀犱犌犪狉犱狀犲狉 , 1996 )。
                  有关欧洲公民身份认同问题的讨论非常多,主要围绕欧洲认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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