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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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认同:一个新研究领域的形成理路
欧洲公民身份的结合而展开。在公民身份与民族性之间,进而言之,在
民族认 同 与 国 家 认 同 之 间 作 出 明 确 区 分 是 讨 论 欧 洲 认 同 的 前 提
,
( 犕犮犆狉狅狀犲犪狀犱犓犻犲犾 狔2000 : 25 ),甚至,从更普遍的层面上说,上述的区
分也意味着是“公民国家”( 犮犻狏犻犮狊狋犪狋犲 )与“部族国家”( 狋狉犻犫犪犾狊狋犪狋犲 )的区
分,有学者认为,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在政治上能严格区分出属
于公民公共领域的政治身份和国家成员身份与属于公民私人领域的族
属、文化、宗教方面的身份认同与政治信仰,以此构建民主的、多元的、
理性的现代国家(格罗斯, 2001 ,第四章)。然而,在许多历史叙事中,表
达民族认同感和自我作为公民的认同感之间存在明显的混同,且二者
被赋予共同的理论基础:公民的意识常常自我界定为其他抽象行政类
型的成员资格,并且要求与其他公民共享群体成员资格,表现出了典型
的想象共同体特征,因此,公民身份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往往是重叠的
关系。盖尔纳( 2002 )区别了民族国家形成时期欧洲的国家、民族与公
民身份之间的不同联系,但发现三者共享了合法性的需求,并且注意到
在民族形成以及公民“公共善”最终形成过程中都需要国家的集中管
制,由此确保免于社会和性别不平等带来对公民身份认同的挑战。但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福利国家体制更少提供公民身份给经济上独立的
工人,从而使得受过更高教育与训练的年轻人即使有充分的政治权利
也缺乏充分的社会权利,而欧盟的立法导向于解决福利、性别方面的平
等,因此年轻人与妇女更有欧洲人的意识以及欧洲公民身份认同感
( 犑犪犿犻犲狊狅狀 , 2002 )。但是,反过来,也不难理解,将公民身份与认同相分
离也有其理论基础,如果设想使人置身于一个能进行任意的社会互动
且拥有任意的生活机会的抽象环境中,那么,其结果必然是认同问题。
因此,在某种情况下,公民身份的剥夺必然导致作为相应的自我认同范
畴意识的丧失。由此说来,公民身份不仅仅应被视为马歇尔意义上的
地位( 狊狋犪狋狌狊 ),因而也不仅仅是国家所赋予的,而是在公民社会中地方
与个人层面上主体的参与和治理。
四、结论
以上所分析的三种公民身份认同之间存在着逻辑与事实上的联
系。政治权力利用法律、强制或权威推进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普遍的公
民身份制度,运用其意识形态宣扬其公民身份认同的合法性,其必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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