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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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心理造成直接冲击。如果权力所依据的制度或政策是不公正的,或支
   配者滥用权力,极易激起被支配者的抵触甚至愤怒。对于这种制度或
   政策上的不公正,个体是没有能力改变的。个体要么是发泄不满,要么
   是忍受不满,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焦虑,没有丝毫的建设性意义。但本研
   究表明,这种不公正却是导致焦虑的最主要原因,超过了社会地位对焦
   虑的影响,因此,降低焦虑,不仅要从改善社会下层群体的生活条件入
   手,更应健全制度建设,创建公平正义的社会。
       焦虑不仅因客观地位、生活境遇而生,而且因主观地位而生。本文
   的主观地位是基于社会地位和收入的社会比较而形成的对自身地位的
   评价。对自身地位的评价越低,越易产生焦虑。这意味着在社会贫富
   差距扩大的背景下,大多数人都能看到许多比自己“强”得多的人。即
   使在那些客观地位并不低的人眼中,也随处都有明显“强”过自己的人。
   因此,客观地位无论高低,在地位、收入的标准下,都会因社会比较和因
   主观评价的“偏差”而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降低生活满意度。若个体
   不能适时地心理调适,难免出现焦虑。
       许多心理学家把焦虑看作是人格特征的一部分。不过,从焦虑到
   人格特征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每个人都可能感受过焦虑,但不能说焦虑
   是他们的人格特点,何况人们还会通过心理防御机制化解或缓解焦虑,
   从而保持正常的心态。但是,如果引起焦虑的因素始终不能消除,且愈
   益严重,人们就会感受到持续的焦虑且难以缓解,进而引发新的焦虑。
   按照田代信雄( 2008 : 40-41 )的观点,正常焦虑就可能转为神经症焦
   虑。而按照亨特( 犎狌狀狋 , 1999 )的观点,在相互影响下,人们会“意识”到
   自己焦虑的原因,焦虑的来源或内容变得清晰,就可能形成“共识”,并
   倾向于用“共识”来解释自己的焦虑,这又反过来强化了“共识”,从而放
   大了焦虑。在“放大”机制的作用下,社会上具有焦虑特点的人就会增
   多,这意味着焦虑可能成为社会的集体精神状态。持久的状况产生持
   久的影响,最终导致心理的变异,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而这种状况
   的扩散,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根据本文所揭示的客观地位、生活境
   遇、主观地位三者与焦虑之间的关系,将会导致三种形式的社会焦虑:
   以收入低下为主要特征的地位焦虑、与生活中的不公正经历相关联的
   境遇焦虑和由社会贫富反差而形成的人际比较焦虑。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亨特( 犎狌狀狋 , 1999 )指出,社会变迁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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