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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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主观”解释:客观地位影响人们判断事物的立场,收入低的人倾向于将
   对自己不利的事看作是不公正的;职业地位高的人容易形成职业“优越
   感”,容易将有损自己“优越感”的事件看作是不公正的。这样的解释似
   乎也能成立,但很难得到验证。客观解释和主观解释都存在“偏差”,症
   结在于“主观”与“客观”是“纠缠”在一起的,无法分离。无论是将生活
   境遇看作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无论是低收入者更易遭受到不公正对
   待还是更易将不利于自己的事件看作是不公正的,都不妨碍得到这一
   结论,即客观地位影响生活境遇。虽然职业地位的影响方向与经济收
   入不一致,但这种情况与社会不平等无关,超出了阶级影响的研究范
   畴,本文对此不作深入探讨。
       客观地位、生活境遇与主观地位之间的关系比较明确,主观地位必
   定是“果”,其余两者是“因”。这一关系同样得到统计上的支持,表 7 中
   的模型 3 表明,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三者对主观地位都具有
   正向影响,经济收入越高、教育水平越高或职业地位越高,个人对阶层
   地位的自我评价也越高;生活境遇与主观地位则呈负相关,生活境遇中
   遭遇到的不公正事件越多,个人对自身地位的评价越低。
       综上所述,生活境遇是导致焦虑的最重要因素,但这一结论并不贬
   低客观地位作用,它在三者中居于起始位置,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客观
   地位一方面直接影响焦虑,另一方面还影响“生活境遇”,即收入低的人
   更易遭受到或感受到不公正对待。同时,客观地位和生活境遇又共同
   制约着人对自身地位的评价,形成阶级认同。这些影响最后全都指向
   焦虑。因此,客观地位是影响焦虑的基础性原因,假设 4 得到证实。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探讨客观地位与生活境
   遇之间的关系,即把生活境遇仅仅当作生活中经历的“事件”,但这些“事
   件”有可能与政策相关联。若延伸到政策层面,客观地位也可能与政策
   相关联。此时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会比本文中的分析复杂得多。

       五、讨论

       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会使许多人一时不能适应,难免出现焦虑。
   问题是怎样评判焦虑的性质。
       焦虑可能带来两种结果:破坏性的和建设性的。梅在《焦虑的意
   义》一书中反复强调了焦虑的建设性一面,“焦虑能够使我们不再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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