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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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生活境遇与焦虑
架将“客观地位”置于起始位置,但这是作为假设提出的,有待证明的是
这些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系。在客观地位与生活境遇之间只
有两种情况,一是两者无关,二是两者相关。若两者相关,何者是因,何
者是果?生活境遇反映的主要是“事件”,其发生带有相对的不确定性。
客观地位反映的是相对稳定的“状况”,因此,根据“不变”的是“因”,“可
变”的是“果”的判断原则,只能是客观地位影响生活境遇,而不是相反。
由此,只要证明两者相关,也即证明客观地位影响生活境遇。那么,两
者究竟是否相关,两者关系能否得到调查数据的支持?数据分析结果
可见表 7 的模型 2 。
模型 2 表明,经济收入、职业地位与生活境遇之间均有明显相关,
统计显著性分别达到 0.01 和 0.001 的水平。按照标准回归系数,可解
释如下:收入低的人,生活境遇中遭遇到的不公正事件多;职业地位高
的人,遭遇到的不公正事件同样也多。但这一解释明显是将“生活境
遇”当作纯客观的东西,由此得到的结论变成了对客观事实的判断,这
就难以解释为什么职业地位高的人也会遭遇更多的不公正事件。
表 7 :客观地位、生活境遇和主观地位三者的回归分析
模型 2 模型 3
标准回归系数 狋 值 标准回归系数 狋 值
控制变量
年龄 -0.06 -3.00 0.16 7.08
健康状况 0.12 7.06 -0.22 -11.07
自变量
经济收入 -0.10 -2.83 0.19 4.96
教育水平 0.02 0.69 0.07 2.46
职业地位 0.14 5.28 0.10 3.36
生活境遇 - - -0.16 -9.15
决定性系数 0.03 0.16
注: 1. 本表的回归分析出自结构模型;
2. 模型 2 的因变量是生活境遇,模型 3 的因变量是主观
感受;
3. 狆<0.05 或 狋 >1.96 , 狆<0.01 或 狋 >2.58 ,
狆 < 0.001 或 狋 > 3.30 。
造成这一解释困境的原因在于,生活境遇并非是完全客观的,它还
含有主观成分。就事件的“发生”而言是客观的,就对事件的“判断”而
言却是主观的,因为事件的公正与否,是一个涉及价值观或利益的问
题。因此,对上述统计结果既可作如上的“客观”解释,也可作如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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