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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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生活境遇与焦虑


   架将“客观地位”置于起始位置,但这是作为假设提出的,有待证明的是
   这些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系。在客观地位与生活境遇之间只
   有两种情况,一是两者无关,二是两者相关。若两者相关,何者是因,何
   者是果?生活境遇反映的主要是“事件”,其发生带有相对的不确定性。
   客观地位反映的是相对稳定的“状况”,因此,根据“不变”的是“因”,“可
   变”的是“果”的判断原则,只能是客观地位影响生活境遇,而不是相反。
   由此,只要证明两者相关,也即证明客观地位影响生活境遇。那么,两
   者究竟是否相关,两者关系能否得到调查数据的支持?数据分析结果
   可见表 7 的模型 2 。
       模型 2 表明,经济收入、职业地位与生活境遇之间均有明显相关,
   统计显著性分别达到 0.01 和 0.001 的水平。按照标准回归系数,可解
   释如下:收入低的人,生活境遇中遭遇到的不公正事件多;职业地位高
   的人,遭遇到的不公正事件同样也多。但这一解释明显是将“生活境
   遇”当作纯客观的东西,由此得到的结论变成了对客观事实的判断,这
   就难以解释为什么职业地位高的人也会遭遇更多的不公正事件。
              表 7 :客观地位、生活境遇和主观地位三者的回归分析
                              模型 2              模型 3
                        标准回归系数      狋 值   标准回归系数      狋 值
             控制变量
               年龄        -0.06   -3.00    0.16   7.08
               健康状况        0.12   7.06  -0.22   -11.07
             自变量
               经济收入      -0.10   -2.83    0.19   4.96
               教育水平        0.02     0.69    0.07    2.46
               职业地位        0.14   5.28   0.10   3.36
               生活境遇         -        -    -0.16   -9.15
             决定性系数           0.03           0.16 
            注: 1. 本表的回归分析出自结构模型;
              2. 模型 2 的因变量是生活境遇,模型 3 的因变量是主观
                感受;
              3. 狆<0.05 或 狋 >1.96 , 狆<0.01 或 狋 >2.58 ,
                  狆 < 0.001 或 狋 > 3.30 。
      造成这一解释困境的原因在于,生活境遇并非是完全客观的,它还
   含有主观成分。就事件的“发生”而言是客观的,就对事件的“判断”而
   言却是主观的,因为事件的公正与否,是一个涉及价值观或利益的问
   题。因此,对上述统计结果既可作如上的“客观”解释,也可作如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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