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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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生活境遇与焦虑


   使我们心智敏锐,而且使我们确知这份张力的存在是人类生存的保障。
   有焦虑便有活力。”(梅, 2010 : 2 )弗洛伊德把焦虑分为两类,一类是“一
   般的焦虑情绪”,另一类是“神经症特有的病态焦虑”,一般的焦虑情绪
   能使人自身勇气、能力等方面向建设性方向发展,产生更大的积极推动
   作用(田代信雄, 2008 : 16 )。这些观点无不表明,焦虑是压力的体现,没
   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而没有动力,就没有进步。本研究“职业地位越
   高,感受到的焦虑越大”的结论,可能就是这种积极意义的体现。
       但这一观点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评判焦虑的具体意义应结合产生
   焦虑的情景。焦虑带来的活力只有在人们通过努力能够应对的情境中
   才能发挥,如果人们无论如何努力都难以应对焦虑情景,焦虑是难以带
   来活力的,也难以产生建设性的作用。本研究揭示,客观地位、主观地位
   和生活处境均影响焦虑的产生,也就是说,从来源上讲,焦虑可分三类:
   一是由客观地位低下而导致的焦虑,二是由主观评价低下而产生的焦
   虑,三是由生活境遇而引起的焦虑。问题是这些焦虑具有怎样的性质。
       由客观地位低下而产生的焦虑,虽然从理论上讲,其导致的压力能
   促使个人努力向上,有助于摆脱低下的地位,从而产生建设性意义,但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个体,不适用于群体。因为通过努力摆脱原先地位
   的只能是少数个体,如果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为自身的目标而努力,实
   质是形成竞争,结果仍然是少数个体改善其地位,而不是群体地位的改
   善。如果整个“群体”改变其社会阶层地位,这完全是一个社会结构的
   根本变化,而不是“努力”的问题。当然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整个
   群体”的地位与其他阶层的差距缩小,但这与社会政策有关,而与个体
   努力无关。社会下层群体由于受其自身条件的制约,通过努力改变地
   位的难度很大,一旦社会流动模式出现定型化或固化,更会增加向上流
   动的难度。焦虑之所以与客观地位有关,主要是因为客观地位与生活
   条件密切相关。社会下层群体不利的生活条件,如房价、教育、医疗、赡
   养父母,等等,使他们更易感受到生活的压力。然而收入不高,收入的
   增长速度又非常缓慢,他们难以看到解除重压的希望。因此,地位不能
   改变,收入不能提高,焦虑便无法解除。
       生活境遇影响焦虑,按照本文的变量设计,实质是社会不公正导致
   焦虑。这些不公正大多与政策或制度有关,体现的是权力关系,而且是
   权力的支配者直接面对被支配者的具体关系。这种具体关系很容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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