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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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与唯实等一系列的哲学问题,很难取得一致意见。但应看到,集体或社
   会的特征固然难以从个体特征中找到全部答案,但抛开个体,集体就变
   成了一个纯粹 存 在 于 意 识 中的 概 念,而 不是社 会存 在。亨 特 ( 犎狌狀狋 ,
   1999 )的观点简单明了且具操作性,他首先把社会焦虑看作是一种社会
   存在,然后将其看作是个体焦虑的“集合”。他举例说,如果许多人都对
   他们的孩子安全降生感到焦虑,那么关于孩子降生安全性的集体焦虑
   就形成了。类似的观点在其他学者那里也可看到,弗罗姆( 2000 : 187 )
   的社会性格概念就是如此界定的,社会性格指“该群体大部分成员性格
   结构中的共同成分”;戈德索普等( 2005 : 123-124 )在阐述阶级分析时
   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认为阶级“一方面是作为历史上形成的宏观社会
   结构,另一方面是作为个人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的日常经历,以及由此
   产生的行为模式……正是这些相互联系使人们‘把个人问题’同‘公共
   议题’联系起来。”
       当然,社会焦虑的特征不可能全部从个体焦虑的特征中找到,个体
   焦虑“集合”成 社 会 焦 虑,会 形成社 会焦 虑所 特有的 一 些特征。亨 特
   ( 犎狌狀狋 , 1999 )提出了两个相互关联的特征,一是社会焦虑的放大机制,
   二是社会焦虑的来源或内容变得清晰。个体焦虑经常是含糊不清和难
   以表达的,个体不能明确说出究竟是什么导致焦虑。他人的出现,或通
   过他人行动所提示的标记,再结合放大机制,就使得焦虑的内容或来源
   变得明确。他举例说,我担心孩子的安全,但不一定清楚到底在担心什
   么,此时若恰好听到社区要举办“恋童癖”讲座,就会提示我把原本不清
   晰的“担忧”同“恋童癖”联系起来,从而“意识”到自己焦虑的原因。当
   社会的关注点向同一方向集中,就可能形成“共识”。人们倾向于用“共
   识”来解释自己的焦虑,这又反过来强化了“共识”,放大了焦虑。
       “ 放大”和焦虑内容变得清晰这两个特征是个体焦虑不具有的,表
   明个体的“集合”会衍生出个体原先不具有的一些特征,因此,个体的
   “集合”与“集体”是不能等同的。“集体”大于个体的“集合”,但这不否
   定两者之间的联系,个体的“集合”可以反映“集体”的一部分特征,用这
   部分特征去解释社会现象,虽然不够全面,但至少在解决个体与集体的
   关系中迈出了一步。因此,“集体”所具有的“衍生”特征并不否定社会
   焦虑由个体焦虑“集合”而成的合法性。如果这一合法性得到认可,那
   么以定量方法探讨社会焦虑也就具有了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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