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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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必要性检验结果,本文进一步运用 R 开展组态分析,旨在识别多重组织响应条
件如何通过并发组合与互动匹配,共同构成导致或限制数字治理效能的充分性路径 。
〔 37〕
参照分析规范,结合 31 个省级案例的中小样本特征,本文将案例频数阈值设定为 1,原
始一致性阈值设为 0. 80,PRI 一致性阈值设为 0. 75,以兼顾组态充分性与解释力 。在
〔 38〕
此基础上输出复杂解、简约解与中间解三种方案:复杂解未纳入逻辑余项,简约解纳入所
有逻辑余项而不区分,中间解则仅纳入与理论方向一致的逻辑余项。本文以中间解为主要
汇报对象,并辅以简约解进行条件识别。同时出现在中间解与简约解中的条件为核心条
件,仅出现在中间解中的条件为边缘条件 。表 3 呈现了数字治理效能的条件组态分析结
〔 39〕
果。
1. 高数字治理效能的条件组态
根据组态结果,高治理能力由 S1、S2a、S2b 三条路径解释,整体一致性为 0. 917,整
体覆盖率为 0. 445;高治理效果由 S3、S4 两条路径解释,整体一致性为 0. 803,整体覆盖
率为 0. 469。五条路径的一致性满足阈值要求,表明组态对结果具有较好的充分性解释
力。
前文指出,数字治理效能包含治理能力—治理效果二维结构,二者的生成逻辑存在本
质差异。实证结果进一步印证了这种区分的必要性。高治理能力的生成主要体现外部创新
扩散压力进入组织内部之后,被地方政府吸收、协调并转化为运行能力的过程。核心在于
数字治理任务能否被纳入组织议程并完成制度嵌入。高治理效果则是组织形成的数字化能
力进一步进入公共服务场景,并在服务供给、治理回应与公众体验层面形成实际治理产
出。前者更强调数字治理任务在组织内部 “运转起来”,后者则更强调数字治理成果在公
共治理场景中 “发挥出来”。因此,虽然两类结果变量均受到创新扩散压力影响,但其组
织响应机制并不相同。
表 3 高/非高数字治理效能的条件组态
( 1)高治理能力的生成
高治理能力组态体现了创新扩散压力在地方政府内部被识别、吸收并转化为数字化运
行能力的过程。高治理能力的生成路径可归纳为两类模式。组态 S1 以政策注意力、组织
注意力与数字基础能力为核心条件,公共职业吸引力为边缘条件,对标学习强度与数字人
才供给处于无关状态,呈现 “议程嵌入—组织统筹”型高治理能力生成机制。其内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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