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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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的根本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意味着人的个性发展与共同体发展的统一。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发展当然需要落实于具体个人的发展,因而必然表现为具体个性的发
展。但是,对具体个人的尊重和承认,在马克思看来,从来不是与社会发展判然有别甚至
十足对抗的个人主义扩张。对马克思来说,个人的发展始终取决于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交往
和联系,个人的真正自由也只可能在某种特定的共同体中得以实现。换言之,人的自由全
面发展只能在一种新的共同体形式中实现,即 “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
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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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而追求孤立个体的自我实现,而是意味着个人在一种不再受到异己社会力量支配的
联合中,获得发展自己全部能力的现实条件。
作为人类的根本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最终指向一种新的存在状态,即 “自由个性”
的形成。马克思在 《 1857 - 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把历史发展区分为三个阶段,并把建
立在 “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
上的自由个性” 规定为更高阶段的目标。这意味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仅是人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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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劳动或消费等具体的社会生活层面的质量改善,而是人在存在方式上发生总体的、根
本的变化。个人不再作为某种固定身份、固定功能和局部劳动的承担者存在,而是成为能
够在共同控制自身社会关系、生产力和时间条件下自主展开自身的存在。这是一种不与他
人的自由发展相抵牾、反而需要以他人的自由发展为前提的 “自由个性”的展开。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纯粹思辨的逻辑设定。相
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物质前提。马克思主义从不把人的发展理解
为脱离物质条件的道德理想,而是始终把它放在生产力的发展所开辟的现实可能性中来理
解。马克思明确指出,“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
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
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 。对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来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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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作为一项规范性命题而成立的话,那么它绝不是从抽象的人性中被推导出来的,也绝
不是抽象地从 “人应当如何”的欲求中被推导出来的,而是从生产力发展到足以突破匮
乏和强制分工的社会阶段中被推导出来的。更重要的是,对马克思来说,生产力 (包括其
中所蕴含的工具和技术)从来不是某种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恰恰相反,生产力只不过是
凭借工具、技术及其操作而呈现出来的人自身的劳动能力。相应地,生产力的发展也不是
一个外在于人的发展的过程。马克思甚至相信,“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会作为最大的生产力
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 ,甚至 “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总之,是社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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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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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需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态为前提。马克思强调,个
人的发展并非孤立展开,而是内在地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
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 。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绝不是在任何社会关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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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都能够实现的,恰恰相反,它要求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压迫个人,而是转化为
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正因如此,马克思才强调,在那个能够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
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独特而自由的发展 “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必
须表现为 “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
人的共同活动方式”。 概言之,只有在一种不以阶级支配、分工束缚和异己联合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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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联系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不再是一句空话。
更关键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以自由时间的形成为重要条件。对马克思来说,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只意味着能力的发展和需要的满足,更意味着社会能够为每个人 (每
个人也能够为他自身)创造出真正促进自我发展的自由时间。马克思指出,“时间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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